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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其结算由合同价、变更、调量及调差四项组成。本工程的设计变更共652.07万元,已办理了备案手续。对于调量调差部分,以往工程结算对该部分无需备案,只是将该部分结算经施工、监理、咨询及我中心认可后送造价站即可,现区审计局及造价站要求该部分也须经我中心相关会议通过后再进行备案,而后才能纳入审计范围。本次调量部分仅包括桩基础的按实计量部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桩基础工程按实计量依据:根据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1.3条
约定(详见附件2),以下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预应力高强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计量。
二、按实计量的确定过程:
1、本工程的预应力管桩(桩径为400和500)共分为8个区域,在合同清单中暂定桩长范围从18~24米(详见附件3),总桩数为967根,经统计,合同清单的暂定平均桩长为20.4米/根,管桩合同清单暂定造价为417.4万元(详见附件3)。
2、设计要求: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混合花岗岩,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为1000mm(详见附件4)。
3、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管桩施工,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计算管桩的理论桩长应为28.3米/根(根据地质勘察报告中的地质钻孔之间的连线来统计),而现场实际施工的平均桩长为29.64米/根(根据施工收锤标准来确定)。经区质检站抽检,抽检桩数为493根,抽检率51%,经统计,抽检平均桩长为29.42米/根。从上述数据可判断,管桩的地勘平均桩长和实际施工桩长都长于原清单中的暂定桩长。本工程的管桩共有8个区域,总桩数为967根,每条管桩平均增加29.64-20.4=9.24米,总长度则增加9.24×967=8935.08米,共增加造价约231.4万。
综上所述,以上调量部分共增加造价231.4万元(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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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结算工作,拟申请将上述资料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后再进行备案,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XXXXXX项目概算的批复(深发改﹝2009﹞1275号)
(共 6 页);
2、施工合同中有关管桩按实计量的合同条款(共 4 页);
3、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审定书中有关桩基础暂定价的内容(共9页);
4、有关预应力管桩的设计说明(共1页);
5、XXXXXX桩基础工程按实计量预算书(共 13页);
项目负责人: 部长: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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