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哈尔滨市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
动的,每起扣3分;
5.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收缴罚款的,每起扣3分。 6.违反市农委自由裁量权及相关规定的每起扣2分。 三、严格执法,维权护农较好。部署开展或配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 等系列的集中执法行动。严格办理违法案件并按“五个不放过”标准,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妥善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16分)
1.每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少于2次或办案正确率低于98%的扣3分;
2.对举报案件不及时处理,又无明确理由的,每起扣2分;
3.未经批准,案件不及时办结的,每起扣1分;或案卷不按要求整理归档的,每卷扣1分;
4.因复议变更、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每起扣2分。 四、重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农资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组织“放心农资下乡”,建立市场巡查、举报等制度,指导服务有效,监管效果明显。(16分)
1.农资企业诚信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5分; 2.不组织“放心农资下乡”、提供指导服务的,扣2分; 3.巡查制度不落实,辖区内监管对象年巡查次数不到1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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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资企业数据库录入不及时,信用档案不健全的,扣2分;
5.投诉举报制度不健全,或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的,扣3分。
五、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毒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禁限用药物监管有力,没有发生中毒事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8分)
1.不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的,扣3分; 2.不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农业投入品抽检等任务,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每次扣3分;
3.对毒鼠强等禁限用药物监管不力的,每起扣5分。 六、普法宣传,依法治农氛围强。深入开展“送法下乡”“12.4”普法宣传日等活动,加强普法宣传,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及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交流工作动态;部门协作良好,重视宣传农业执法工作,争取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支持。(16分)
1.各类总结、报表无故拖延,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2.查处的大案要案没有及时上报备案的,每个扣2分; 3.每年被市农业信息网录用信息不足3条的,扣3分。 七、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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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1.受到地方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
2.荣获部级先进集体或个人,每个(人)次加3分;荣获省级先进集体或个人,每个(人)次加2分;
3.在加强农资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等方面措施有效,成效明显,经验被市以上总结推广的加3分;
4.妥善调处较大农业生产事故,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没有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每起加2分;
5.查办大案要案,每个大要案加2分;
6.撰写的农业行政执法、立法方面论文(包括信息等其他材料)在省级以上杂志或主要媒体宣传的每次加2分;信息被市级以上单位刊物等录用的,每条加1分。
三 奖 惩
第十一条 对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执法能力,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力度,奖励办案成绩突出执法人员及举报有功人员等。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非法骗取的,撤消资格,进行公开通报,并取消其下一年度评选资格,同时对不具备执法资格条件的区、县(市)收回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并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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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农委法规处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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