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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这天有啥禁忌
【篇一:对农事的禁忌】
对农事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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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是一个农业民族,其民间在农业上的禁忌不仅数量多,而且有其特色,那就是反映了农夫们改造自然的愿望而又缺乏自信的困境。他们试图通过“停止生产”等“自罚”的方式来博得农业神的恩赐; 表明了在一个不发达的封闭的农业系统里,禁忌是征服自然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妥协和让步,也是人与自然连接的一条脆弱的纽带。 农事的范围很广,这里只介绍粮农的禁忌。
农业生产力低下,人们主要是“靠天吃饭”,顺从自然,一方面得不误农时;另一方面要定期祭祀,以求助神灵的护佑。祭祀期间,不得从事农事活动,否则,神灵以为祭祀者不专心和少虔诚。春节是祭祀拜神活动最频繁的时期,因而其间许多民族都有禁忌生产劳动的惯例。汉族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为“过年”,忌耕作,以为耕作冲犯神灵,一年百事不顺。汉族及一些以农耕为主的民族,都敬奉雷神,有闻雷辍耕的习俗。忌雷期间,不能犁田、耕地、播种,如果违犯,以为雨水不宜,庄稼歉收。忌雷主要是针对每年头次雷声而言。这种忌雷的生产民俗形成的原因,可能一是由于敬畏雷神,俗以为雷声表明天神又开始光顾下界,大地又将生机勃勃。农夫必须若干天禁止耕作,以示迎接雷神的庄重。二是以每年第一次响雷为信息标志,确定春耕春种的起始时间。因为头几次春雷常在正月下旬,二月上中旬,这时尚属早春,寒潮未止,所以禁忌过早翻地下种,以免春苗受到寒冻。
湖南、贵州部分地区的汉族有“戊月忌动土”的习俗广为流传。戊为天干的第五位,古代以天干 (甲、乙、丙……)地支 (子、丑、寅……) 循环相配,以表示年月的次序。干支再与五行 (金木水火土) 对应,则可推算出戊属土。每月有三个戊日,四月十六、十月十八两日为“大戊日”,全年大小戊日共三十八天,均不事耕作。汉族在立春后禁五戊,禁戊前一天,各村鸣锣通知戊日不准动土。俗谓这日动土会触怒土神,使农作物遭灾。忌 “戊” 习俗的辐射面很广,可能与道教有关。道教特别禁忌戊日,有“戊不烧香”之说。传说汉武帝曾向西王母询问人世何以会有这么多虫蝗、水旱之灾时,王母说道:“世人皆迷而不知 ?禁忌?,四时之内有六戊日,翻地锄田,会惊动土神,
冒犯五阴五阳,春六戊冒犯日、月、星辰,秋六戊冒犯五岳四渎,冬六戊会冲犯社稷后土,以致风雨不调,五谷少收,民多饥谨之灾。”(闵智亭《道教仙话》)这种忌日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对大自然灵力的崇拜和迷信,对自然灾害的畏惧,人们宁愿以不劳作的自行“惩罚”来博得大自然灵力的同情; 一方面寄托着人们对丰收的祈望,又让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有一、两天的休息时间,客观上松驰了人们劳动中的紧张情绪。
农事中除了以停止生产的方式防止灾祸发生以外,在生产过程中也需忌某些言行。例如,在浙江西南广大乡村,刈谷时,忌女人坐稻桶歇力,说是亵渎五谷神,来年要欠收; 忌用镰刀敲稻桶,说是惊动五谷神,罚你刈谷时割破手指。田间劳动喝生水,忌立即入口,要先吐一口唾沫在水中,见唾沫未化散的,表示鬼未投过毒,此水可以喝; 如唾沫在水中化散开,说明鬼已在水中放了毒,喝了会肚疼、生病。去山间田里劳动,忌路上唱山歌,忌吹口哨,忌呼同伴姓名,说是被鬼听到,会有祸事。粮食收到场上,忌讳别人打听亩产多少斤,忌讳别人估计总产量是多少,也不能说“粮食快收完了吧”之类的话。俗以为这是不吉利的。
农事禁忌多出现在生产的农忙阶段,既表明了农民们对生产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也提醒人们在这些“关键”时期要有良好的劳动态度和精神。然而,农事禁忌又无一不是迷信思想的
产物,有碍于积极地、科学地去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知识的普及,这些禁忌将会失去其“警示”功能,而无约束力。 农事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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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进行祭祀活动,青海农区还有许多有关农事的禁忌,如禁忌在凶祸不祥之日收种。蒙、藏等群众禁忌挖山泉开渠,认为泉为龙王的眼睛,这样会得罪龙王,会遭水、旱灾害,或使人眼瞎,得麻风病等。他们还忌打蛇,认为蛇为龙族之列,是令人敬畏的神灵,故而对蛇怀有一种畏惧心理,怕触犯“蛇龙”招来灾难。在积肥时,各地农民还禁忌在草木灰上撒尿,怕降低肥效
【篇二:嫁娶禁忌之请期禁忌】
“六礼”之一的请期,旧指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女家,求其同意。现在婚期多由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商定。在婚期的择定方面,俗间多有禁忌。;
俗话说,“典当勿催赎,女子勿催嫁”。婚期一般是由男方先提出个意见,很少是由女方主动要求的。婚姻大事,嫁娶的日子是最关键的,一定要择吉避凶。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载,旧时,南京一带“男家欲迎娶,先将男女八字送星家诹吉,必使无冲犯,无刑克之良辰,以全红柬上记新人沐浴宜何时,水倾何方,新人上轿何时,合卺何时,避忌何人,谓之送日子。”白族也有此俗。据《白族社会历史调查》载,白族“结婚要择吉日,举行婚礼时,看其是否有‘白虎压房’或‘白虎压床’;若白虎压房、压床,便不能结婚,只有另择吉日。” 让星相家推算黄道吉日,拟定婚期,是 相信星相家的术算,相信星相家推算出的吉日才是真正无疑的吉日。这是俗信对于迷信活动的支持和维护。星相家为了区别于普通人故弄玄虚而讲说的那一套理论,已经不是俗信,而是迎合俗信而又超越俗信的“高谈阔论”了。它必得使民众不能自行掌握而始能保持自我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只谈民间俗信中关于婚期吉凶的见解及其禁忌。
结婚大礼,安排在哪一年份内,民间是有讲究。一般是放在无甚特殊情形的正常年份内办喜事。汉族许多地区忌无春之年嫁娶。
无春之年,即当年无立春日,有些地方称之为“寡年”。“寡年”的“寡”字是结婚时日的大忌,会令人想到“寡妇”“寡居”“鳏寡孤独”等词语,显然是大不吉利的。
在一年内,如果有两个立春日,各地的情形又有不同。
一些地区认为这年结婚好,取“双春双喜”的意思因而出现婚嫁高潮。另一些地区认为这年结婚不好,取“双春喜冲喜”的意思。凡事过多则为淫,春淫或伤风化,不可取。再者,民间普通人总喜好平稳,不爱冒风险。在有两个春日这样不同凡响的年内,最好息事宁人。因此,也有故意躲开这年嫁娶的。
和一年内两个“春”的意思相似,中南一带汉族地区,还有同年内一家禁忌举办两次婚事的习俗。湘潭一带一年内,同屋不能有进有出。一家乃至同住一屋的几家,不能在这一年中又嫁闺女又娶媳妇,否则被认为是不吉利的。这也是出于“喜冲喜”的顾忌。
据《白族社会历史调查》,白族嫁娶年的地支忌与男女生年的地支相同,相同则不能结婚。这若在于属相方面便是属什么的不能在什么年内结婚,大约也是怕伤害着了他们的“本命”。再推算一步,按地支排列的顺序,十二年是一轮。十二岁不可能嫁婚,那么,也就是忌讳男
女双方在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等等年龄时结婚了。
在嫁娶忌年方面,除了“喜冲喜”的忌讳,还有“凶冲喜”的忌讳。据《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德宏傣族“在直系亲属长辈去世一年中是服孝期间,禁忌举办喜事。认为在此时期举办婚礼,对死者极不尊敬。更主要的是,认为在服孝期内结婚是不吉利,将来子女稀少,不易长大成人,家运不顺。”汉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也有此风俗。 不过,有些地区,还有有意在丧服中嫁娶的。据民国《弋阳县志》载,“俗有乘凶纳妇,名曰参孝,非礼也。然其因有二:一由家贫省费,吉凶同举;一因姑舅双亡,中馈乏人,遂冒丧而易吉。”这种冒丧易吉而嫁娶的习俗,据说宋代就有。虽不合礼教,然行之有因,更主要的恐怕还在于以喜压凶的求吉心理使然。这也可以看出,嫁娶忌年归根结底还是民间避凶求吉的心意体现。
娶的禁忌理由,表面上是从吉凶观上考虑的,而实际上则仍是根据农忙农闲与气候变化的关系而约定俗成的。台湾十月到翌年三月是农闲时期,四月到九月是农忙时期。而且四月到九月间,天气正值暑热,台风、暴雨变幻无常,往往会打乱人们的正常生活安排。如果恰在预定的嫁娶日来了暴风雨,或者天气特别炎热,都会影响嫁娶的正常进行,会影响人们喜庆的心境,给人们带来烦恼,这当然对于嫁娶这样的吉庆喜事来说是不祥之兆,因而四至九月便成为嫁娶的“忌月”了。! 忌日
嫁娶的月份选定之后,还有需要避开的忌日。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中都有忌单日嫁娶、结婚的习俗。俗话说,“好事成双”。婚姻为男女双方之喜事,若在单日,意味不吉,故多择取双日。汉族某些地区尤忌七月七日嫁娶。据陕西《蒲城县志》载:“七月七日,迎新嫁女避节。”此俗与织女牛郎的传说有关。相传织女为天帝之孙女,私自下凡与牛郎婚配,后被迫回到天上。织女与牛郎每年七月七日才能相逢一次。民间忌七月七日嫁娶,亦反映出人们祝福儿女婚后永不分离、幸福美满的良好愿望。在农村一些地区还忌初五、十四、二十三等日子嫁娶。许多地方又有一些特殊的事由而忌某日嫁娶的,都是为的避凶求吉。白族婚日,忌用男女任何一方的出生年月的属命,如男女一方属马或属鼠,则属马或属鼠日不能结婚。黎族人婚嫁择日避忌虎、猴、牛日。据《清稗类抄》云:“黎人无时宪书,不知甲子,然于婚姻,亦必择吉日。其法:按十二兽,以手推算,所择日与选择家暗合。或云,虎猴牛,黎人以为恶兽,避之则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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