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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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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 20:00:45

幼儿园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4.幼儿园的专用基金

幼儿园的专用基金,是指其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基金等。

5.依法治教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依法治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教育主体依法参与包括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教育事业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6.幼儿园的保育工作

幼儿园的保育工作,是指成人为学前幼儿提供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环境和物质条件,同时给予精心的照顾和保护,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逐步增进他们生活自理的能力。狭义的理解,保育就是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和养育。广义的理解,保育是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对幼儿各种心理过程发展的促进和培养。

7.国家教师制度

国家教师制度是指一国以法律设定和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通常由教师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奖惩制度组成。

8.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教师培养,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的学历教育。教师培训,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在职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而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

9.幼儿园事故

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园接受或参加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发生的人身伤害。

10.保育教育伤害。

即由教职员在保育教育过程中引起的伤害,包括教职员工作责任心差,擅离岗位期间(出去办事、聊天等)发生的伤害,或是幼儿在户外活动时,教师安全措施保障不力,以及教职员语言、行为不当,造成幼儿身心伤害等等。

11.法律救济

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12.教师申诉制度

申诉制度,通常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13.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14.幼儿园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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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15.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实质

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入格。其入格主要是指法律根据该社会组织的任务、条件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

16.幼儿园设置的安全区域

所谓安全区域,一般是指不会出危险、不会出事故、不会使幼儿身心受到威胁的区域。

17.园长负责制

园长负责制,有着特定的内含,它是以园长责任和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园内管理体制之一,它包括上级领导、园长负责、党支部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四个相互联系、又互有区别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建立起统一的高效率的园内指挥系统。

18.幼儿园的支出

幼儿园的支出,是指其为开展保育、教育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幼儿园支出包括以下各项: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19.幼儿园的结余

幼儿园的结余,是指其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幼儿园结余。

20.幼儿园资产

幼儿园资产是指其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目前幼儿园资产主要有三种成分构成,即政府投入资产、非政府投入资产和自有资产。

21.园外活动伤害

园外活动伤害即由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起的伤害。包括参观、游览、庆祝活动中管理组织不善,造成幼儿伤害。

22.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23.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24.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5.教育法的体系

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即教育法的法律体系。它是一国教育法按照一定的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组成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主要方面的,不同层级、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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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

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就是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规则,是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在园内必须掌握和遵循的具体规则。

27.幼儿园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的章程在其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的总和。

28.教育法的表现形式

是指教育法的创立方式,即法律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教育法的表现形式又称教育法的形式渊源。

29.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30.职工福利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四、简答题

1.具备教师资格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其基本条件包括:(1)必须是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5)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

2.简述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原则?

教师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在考核教师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客观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3)准确性原则。

3.简述幼儿园事故的概念和类型。

(一)幼儿园事故的概念。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园接受或参加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发生的人身伤害。(二)幼儿园事故的类型1、设施伤害。即由幼儿园设施引起的伤害。包括幼儿园设施、设备不安全、建筑物倒塌、火灾等原因造成的幼儿人身伤害。2、保育教育伤害。即由教职员在保育教育过程中引起的伤害,包括教职员工作责任心差,擅离岗位期间(出去办事、聊天等)发生的伤害,或是幼儿在户外活动时,教师安全措施保障不力,以及教职员语言、行为不当,造成幼儿身心伤害等等。3、儿童自身伤害。即由儿童自身原因引起的伤害。4、园外活动伤害。即由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起的伤害。包括参观、游览、庆祝活动中管理组织不善,造成幼儿伤害。

4.为什么说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从总体上看,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其次,实行依法治教是教育的地位和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第三,实行依法治教,是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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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述教育法法律责任的特点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等)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即责任的国家强制性。也就是说,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追究,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并且对于所有的违法者和一切违法行为都普遍予以制裁,具有普遍约束力。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承担。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6.在我国境内设置幼儿园,在园舍方面的要求主要有哪些?

在园舍方面的要求。主要有:(1)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2)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3)在幼儿园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建造中,应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充分考虑托儿所、幼儿园的接纳对象、规模、班级人数等有关事项,确定托儿所、幼儿园选择基地的条件和总平面设计的要求。

7.简述幼儿园保育工作的意义

(一)良好的保育工作,能促进幼儿生理、心理健康发展1、要为幼儿创设和谐的生活环境,在这样的环境里,人际关系是和谐的、温馨的,成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2、要帮助幼儿形成正确的自我认识,培养他们积极向上、健康快乐、比较稳定的情绪,活泼开朗的性格、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3、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预防、控制、矫治在幼儿身上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二)良好的保育工作,能促进家长了解、重视幼儿园的保育工作,并与之协调一致。

8.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特点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机构,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与学校制度的其他阶段相比,其教育工作有以下特点:1、幼儿园教育是非义务性的。也就是说,幼儿去幼儿园接受教育是自愿而非强迫接受的。2、幼儿教育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幼儿园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在于使幼儿的体力、智力、品德和情感都得到发展,为幼儿升入小学后较快地适应正式的学习生活打基础,而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3、在法律上,幼儿教育的对象虽然具有同成人一样的权力能力,但他们无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幼儿教育特别强调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保育的前提下进行的。

9.保育员的岗位有哪些要求?

1、负责本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2、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3、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制度。4、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10.为什么说教育法的法律后果具有特殊性?

1、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尤其是少年儿童学生。可以说,教育法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尤其是保护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处理主要是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对10周岁以下的儿童,他们无民事行为能力,更应特殊保护。2、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对教师来说是由其职业活动引起的。因而教师对学生进行正当教育,而学生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教师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教师有过错,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则另当别论。3、注重维护学校、幼儿园的正当权益。教育是国家的公共事业,教育机构是培养人的主要场所,对之应给予特别的保护。

11.简述幼儿教育的地位。

幼儿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幼儿教育是我国学制的基础阶段。发展幼儿教育,历来为国家所重视。从幼儿教育的任务,幼儿教育对象的年龄,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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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4.幼儿园的专用基金 幼儿园的专用基金,是指其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基金等。 5.依法治教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依法治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教育主体依法参与包括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教育事业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6.幼儿园的保育工作 幼儿园的保育工作,是指成人为学前幼儿提供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环境和物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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