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
5.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5.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5.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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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6.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6.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6.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详见附件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6.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6.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6.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6.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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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6.8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宜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6.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6.10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6.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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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7.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制度和措施,并应作到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7.2安全监理方案
7.2.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含有安全监理的专篇,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7.2.2安全监理方案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有关单位。
7.2.3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2.4安全监理方案应有以下内容: 1.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 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7. 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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