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
9.出让(出租)方的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10.拟出让(租赁)宗地的宗地图;
11.拟出让(租赁)宗地的地理位臵示意图;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立项审批及交易阶段 (一)联席会议审批
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审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进行审批;联席会议从规划、用地、产业准入、环保、集体表决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二)公开交易
经联席会议审批通过的交易项目,按规定须进入区交易中心的,由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资料送区国土部门,区国土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区交易中心按?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区级交易规定进行公开交易。
除按规定须进入区交易中心以外的其他项目,由镇(街道)交易中心按?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镇(街道)级交易规定进行公开交易。
(三)交易完成
公开交易成功的,分别由区、镇(街道)交易中心与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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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成交确认书?,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与竞得人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交易不成功的,本次交易委托自行终止。
交易结果分别由区、镇(街道)交易中心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将交易结果在本村(居)务公开栏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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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使用权转让公开交易流程
村(居)集体企业和公有资产占主导成分的公司、企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必须进入区或镇(街道)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其中,村(居)集体企业须公开转让的,参照附件二所附流程执行;公有资产占主导成分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须公开转让的,流程如下:
一、准备阶段
(一)职能部门出具意见
由转让方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出具拟转让宗地有关意见: 1.镇(街道)国土部门出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调查意见表?或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状况、抵押查封状况、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等;
2.城乡规划部门出具拟转让宗地的规划条件; 3.产业规划部门出具拟转让宗地的产业规划意见; 4.镇(街道)房管部门出具房产权属调查证明; 5.镇(街道)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意见。 (二)拟订方案和合同样本
转让方根据各职能部门出具的意见,拟订宗地转让方案和转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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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由转让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转让方拟订的转让方案和转让合同样本进行审批。
二、申请交易阶段
转让方持以下资料向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交易申请:
1.?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意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3.镇(街道)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调查意见表?(未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的);
4.集体土地使用证;
5.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6.产业规划部门出具的产业规划意见; 7.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调查证明;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意见; 9.转让方的身份证明; 10.拟转让宗地的宗地图;
11.拟转让宗地的地理位臵示意图;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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