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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之六: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范更新调查的数据审核工作,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严格的、规范的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为更新调查提供技术和质量上的保障。
二、数据审核的程序
更新调查数据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即调查对象内部审核、调查人员审核、环保部门联合会审和抽查审核。
(一)调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的调查对象需对填报的更新调查表进行内部审核。调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包括更新调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更新调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二)调查人员审核
调查人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调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5)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三)环保部门联合会审
由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更新调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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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调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情况、重点行业发展趋势、人口等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宏观把握各地区数据。
(四)抽查审核 1、抽查工作程序
更新调查的抽查工作由六大督查中心联合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完成,分三级进行,即地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县(区)级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地市级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各大督查中心组织对省级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级更新调查数据质量和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2、抽查比例
抽查方法采用随机抽样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抽查比例既要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又要考虑实际资源(人员配置、时间要求、经费保障等)的可行性。地市级环保部门抽取该市不低于被调查对象数量3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省级环保部门随机抽取两个地市,并对这两个地市的不低于被调查对象数量2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督查中心对各省级调查对象随机抽取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审核。
3、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应包括更新调查工作各个环节,主要包括重点调查单位的清查质量、报表填报及录入质量、综合数据质量评估情况等。
抽查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抽查质量管理要求
抽查要有记录,填写抽查报告单;抽查合格后,由抽查负责人签字;对抽查不合格的,抽查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直至合格为止。抽查允许差错率范围见表1。
表1 抽查允许差错率范围
允许差错率(%) 地市级抽查 <1.0 省级抽查 <1.5 国家抽查 <2.0 注:允许差错率为以抽查更新调查表指标项为基础的差错率。
三、数据审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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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内容
各级环保部门数据审核的结果应做好记录,并作为评判结果精度的依据。 1、完整性审核
(1)更新调查表完整性审核 审核各报表是否有漏报现象。 (2)重点调查企业统计范围审核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是否进行动态调整:是否新增有污染的及停产后恢复生产的企业;是否剔掉关闭企业;是否将当年竣工验收及纳入竣工验收名单的“三同时”建设项目纳入调查范围。
(3)指标填报完整性审核 审核指标填报是否完整。 2、重要代码准确性审核 (1)行政区代码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的行政区代码是否按属地原则填报。 (2)企业法人代码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法人代码是否按照“全国组织机构编码原则”填报。 (3)行业代码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行业代码是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报。 3、突变指标审核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填报指标和重要衍生指标(衍生指标是指通过有联系的指标换算得出的,如产排污系数、平均排放浓度、污染物去除率、去除成本等)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结果相比是否有突变现象。
4、逻辑关系审核
(1)审核报表制度规定的逻辑关系。 (2)需专家经验判别的逻辑关系审核 ①废水:
对废水及废水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 ? 有工业用水情况而无废水或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
? 有废水排放情况而无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不超标的煤矿废水、间
接冷却废水不计为废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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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而无废水处理量或污染物去除量情况,或反之(排入污
水处理厂处理的除外)。 ②废气
对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 ? 有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有燃料消耗量(燃料煤、燃料油或其他燃料)而无
燃烧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
? 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而无废气污染物去除量情况,或反之。 ? 有脱硫设施而无二氧化硫去除量,或反之。
? 有原料煤、原料油等消费量而无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
情况,或反之。 ③固体废物
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 ? 有燃料煤消耗量而无燃烧后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或反之。
5、合理性审核
(1)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单位产品产量的用水量或废水排放量”是否合理。 ? “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新鲜用水量的比率”是否合理。
? “工业废水污染物(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各类重金属,下同)平
均排放浓度(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是否合理。 ? “工业废水处理成本(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工业废水处理量)”是否合理。 ? “工业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是否合理。
? “工业废水污染物去除成本(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工业废水污染物去除
量)”是否合理。
? “工业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 是否合理。 (2)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燃料平均硫份”是否合理。
? “吨煤(油)燃烧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产生系数”是否合理。 ? “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是否合理。
? “二氧化硫去除成本(脱硫设施运行费用/二氧化硫去除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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