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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保信息系统 工伤待遇部分操作手册
§1.1 业务功能操作流程描述 §1.1.1 工伤待遇
§1.1.1.1 工伤认定 1. 办理条件
a. 录入的单位编号在系统中存在; b. 个人在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 功能说明
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登记工伤信息、
a. 新增工伤人员,如果不存在对应的鉴定信息或者医疗待遇信息,允许删除和修改 b. 新增工亡和失踪人员,如果不存在对应的供养亲属或者一次性待遇,允许删除和修改
c. 完成失踪转死亡登记,必须新增一条失踪转死亡信息,操作的前提是系统中已经存在失踪信息 功能模块界面:
3. 操作步骤
a. 录入单位编号,回车检索,系统获取该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图:
b. 录入个人编号,回车检索,系统获取该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图:
c. 录入相应的工伤认定信息,如图:
d. 单击
,如果成功系统将有相应的提示,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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