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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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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 21:30:50

附件1: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优化我省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结合本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应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为基本依据,使用规范名称,并遵照本实施细则,履行相关程序,自主设置、调整和停办专业。

第四条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区域发展重点设置专业,支持和引导学校之间合理分工、错位发展,

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紧扣产业、各具特色的专业体系,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省、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实时动态调整学校专业设置,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每年修订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对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就业率低下,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要及时停办。

第六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紧贴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稳定的人才需求;连续2年招生不满50人的专业,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停办该专业;经批准的特殊专业除外。

(二)具有依据国家有关文件以及省教育行政、行业主管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三)具有与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四)具有能胜任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包括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队伍。每个专业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具有与所开专业相应或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比例适当。

第八条 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未通过合格学校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未通过合格评估前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查、备案新设专业时,应对照地方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重点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和方向,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第三章 设置程序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并形成《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性调研报告》;

(二) 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四) 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学校设置目录外专业的,专家论证不少于5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且应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

称);

(五)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六) 国控类和目录外专业的开设须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目录内专业,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开设目录外专业,应经省教育厅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备案后试办,并报送以下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目录外专业申请表。 2、人才需求分析和调研报告。

3、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4、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5、专家论证及相关部门意见等。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须具备相应办学资质。新设“护理”、“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保安”等公安司法类专业,“学前教育”等教育类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经相关省级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后开设。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开办目录外专业及国控专业的时间为每年10月份(10月15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需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 加强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黔教办职成〔2013〕59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学校专业的网上申报与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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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优化我省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结合本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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