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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8)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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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7 18:25:45

3.已核销呆账及已置换表外贷款奖励标准

现金回收已核销呆账和置换表外贷款本金或利息,可按收回本息额的70%提取奖励工资;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奖励标准。

四、奖励工资分配 1.奖励工资分配比例

按规定提取奖励工资的20%奖励给省联社、80%奖励给县联社。

2.省联社分配

省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分配占省联社奖励工资总额的40%,职能部门(含办事处)占60%。省联社理事长、主任奖励工资分配占省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的50%,其他班子成员占50%。

3.县联社分配

县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分配占县联社奖励工资总额的40%,清收部门占60%。县联社一把手奖励工资分配占县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的40%。其他班子成员及清收部门奖励工资由县联社根据个人贡献度分配。班子成员有责任贷款的,责任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参加奖励工资分配。

五、奖励工资兑现申报程序及考核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奖励工资按季度考核兑现,年度终了补齐。每季度末,根据省联社奖励政策标准和清收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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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省联社负责考核部门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考核审查后,报分管领导、主任审核后,兑现奖励工资的60%,剩余40%留作清收处置考核风险金。县联社领导班子对本联社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真实性负全责,市联社负责对县联社清收处置的真实性进行考核,并对抵(质)押贷款及单笔5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奖励逐笔审批,省联社对真实性进行抽查,待考核确认清收处置真实性后再一次性兑现剩余奖励工资。其他人员清收的县联社要适时兑现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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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核销呆账及已置换表外贷款奖励标准 现金回收已核销呆账和置换表外贷款本金或利息,可按收回本息额的70%提取奖励工资;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奖励标准。 四、奖励工资分配 1.奖励工资分配比例 按规定提取奖励工资的20%奖励给省联社、80%奖励给县联社。 2.省联社分配 省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分配占省联社奖励工资总额的40%,职能部门(含办事处)占60%。省联社理事长、主任奖励工资分配占省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的50%,其他班子成员占50%。 3.县联社分配 县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分配占县联社奖励工资总额的40%,清收部门占60%。县联社一把手奖励工资分配占县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的40%。其他班子成员及清收部门奖励工资由县联社根据个人贡献度分配。班子成员有责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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