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浅析商品房预售许可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有人提出如下疑问:比如,一栋房屋规划许可共150套,建筑面积为1000 平方米,预测面积为1055 平方米。由于超出的55 平方米刚好与其中一套房屋的面积等同,那么,开发企业能否在承诺不销售该套房屋的情况下办理其他房屋的预售许可?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并未违反“违章建筑”不得转让的规定,实则不然。事实上,商品房一旦取得预售许可进入交易市场后,即涉及到广大购房人的切身利益,开发企业在承诺自留“超规”房屋的情况下申办其他房屋的预售许可,并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可,如一旦房屋在规划验收时被处以“限期拆除违章部分”的行政处罚,势必影响预购人如期收房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必要的买卖纠纷甚至社会问题。
因此,开发企业在承诺自留“超规”房屋申请办理其他房屋的预售许可的方式,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超规”问题,房产主管部门在审核预售许可时不应准予开发企业的上述申请,应建议开发企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其对“超规”部分的认可,再办理预售许可。
实践中,独栋以外的建设项目常出现“超规”问题,建议房产主管部门主动协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该类问题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机制,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订立相对固定的处理模式,不但有利于减轻开发企业负担,还可以统一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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