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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考试及操作规范
一般规定
1、应按照报考的准假车型,选定对应的考场和考试车辆,在考试员监督下,由考生按照规定的考生路线、操作规范和考试指令,独立驾驶考试车辆连续完成考试。
2、参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假车型考试,应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场地加上机能考试系统进行评判。
3、考试过程中,因扣分或出现不合格情形致使继续考试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本次考试终止。
4、对参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的,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未扣分的已考试项目不再补考。补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参加所有项目考试。
考试内容
1、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2、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评判标准
1、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90分为合格,其他准假车型的成绩达80分的为合格。
2、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预约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头盔的; (b)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c)不按考试员指令行驶的;
(d)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作件的; (e)启动发动机时档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档)的; (f)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g)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 (h)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i)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低的; (j)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k)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l)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m)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n)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o)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p)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车道边缘实线的;
(q)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r)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s)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t)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u)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v)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w)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x)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y)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z)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扣十分情形
(a)启动发动机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 (b)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 (c)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d)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e)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f)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的;
(g)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角度过大、过小的; (h)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i)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j)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k)制动不平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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