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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资料收集注意事项
1.分户评估结果报告及送达回执
分户评估结果报告应当有两名以上注册评估师的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送达分户评估结果报告应当制作送达回执,送达时送达人一般为三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为被送达人社区工作人员。送达回执上应当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被送达人、送达人等情况,由被送达人签字确认。被征收人委托其他人代为接收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收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回执后必须附社区工作证明和社区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征收人未签字情况下不得代签,在注明一栏由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未签字的,需附上相关登报公告。送达回执留臵送达的,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存工作。
2.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确定
被征收人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在无法获悉产权证的情况下以房屋信息查询单上登记的名字为准。核对摸底调查时获取的名字,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上的名字必须与房产证或者产权信息查询单上的名字保持一致。
3.被征收房屋产权信息
注意查询该房屋是否有抵押,有查封。 4.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相关资料
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相关资料指的是能够获取困难补助的家庭成员的信息,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征收组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被征收人不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的,征收补偿决定在计算补偿金额时不予计算。
5.未登记建筑或构筑物的认定
对于未确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由征收组与被征收人进行沟通确权,在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前仍未确权的,不计算未登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金额。应当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绘制未经登记建筑现状图(包含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房屋层次),并拍照留证。
6.约谈记录的规范性
约谈记录至少三次以上,详细记录约谈时间、地点、参与约谈人员,工作人员两人以上,至少一人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证明及社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约谈记录中记录项目的政策,主要报告评估机构的选择、分户评估结果报告的送达、按照征收政策计算的补偿金额等,详细记录被征收人的诉求。约谈记录上需被约谈人签字或者按手印,如被征收人不配合需注明理由。
7.被征收房屋补偿方案明细
补偿方案明细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征收补偿决定的明细按照按期不签约的标准进行计算,未确权和无法确认的部分不予计算,产权调换方案需附房屋确认单,加盖相关印章或者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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