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0年农转资金申报指南
2.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一般项目5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
3. 其它相关要求。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引导性财政补贴,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2)重大项目的组织,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申报。
(3)公益类项目须在申报书中列出明确的、可以考核的公益性指标。
五、申报要求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国资委系统项目由北京市科委负责推荐。
2. 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注册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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