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0年农转资金申报指南
1.林、草、竹藤高效、定向培育及管理技术。 2.林木资源利用技术及产品。
3.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及产品。 4.人工林木(竹)材改性处理技术与产品。 5.林化产品加工技术及产品。 (九)农业生态及乡村环保。
着力转化一批改善和修复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的技术成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
1. 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山区综合开发以及不同区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构建技术。
2.水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灌区节水以及雨洪资源利用技术与产品;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保水、输配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新技术及设备。
3. 农田保育、中低产田改造、耕地改良与保护性耕作技术;新型土壤调理剂、土壤改良剂、水土环境修复制剂等的生产技术及产品。
4.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技术与设备,农村污水、垃圾、畜禽粪便等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设备。
5.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及产品。 (十)乡村现代物流。
着力转化一批高效、安全、节能、低损耗、通用性强的乡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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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技术成果,通过促进乡村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价值链延伸。重点支持:
1. 乡村绿色物流集成技术与配套装备。
2. 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特色鲜活农产品冷链技术与集成配套设备;在线快速检测、分级、评价和定价技术系统。
3. 物流信息的采集、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与配套设备;粮棉油糖物流数字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
(十一)先进种植养殖及防灾减灾。
着力转化一批高效安全种植、养殖集成配套技术和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的先进技术成果,增强农业防控自然灾害能力。重点支持:
1.粮棉油糖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蔬菜、果树、花卉等集约化、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技术。
2. 优质及特种畜禽、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
3. 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高效安全新型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
4. 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与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
5. 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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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
(十二)海洋农业。
着力转化一批对有效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重大技术成果,促进产业健康、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
1.近海滩涂及浅海水域增养殖技术及产品。 2.远岸深水开放水域养殖技术及设施。 3.远洋渔业和海上储藏加工技术和设备。 三、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1.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内资或内资控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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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优先支持对象。
1.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的转化项目。
2.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扶贫、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
3.国家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内的转化项目。
4.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 (三)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 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少于50万元的企业。 2. 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不属于《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四、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 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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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一般项目5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
3. 其它相关要求。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引导性财政补贴,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2)重大项目的组织,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申报。
(3)公益类项目须在申报书中列出明确的、可以考核的公益性指标。
五、申报要求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国资委系统项目由北京市科委负责推荐。
2. 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注册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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