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淮安市客车运输总公司18辆普通级公交车采购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客车运输总公司18辆普通级公交车采购项目
12、评标过程的质询与澄清
1.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将向报价人就报价文件内容进行质询。报价人须按照询价人
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如实应询答复,其一切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澄清补充,经授权代理人签署后将作为报价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在未征得评标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补充文件不得对投标方案中已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修改。
2.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报价人均不得就与其投
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3. 报价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报价内容作澄清时,不得对已报出的投标总价进行调整,
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对出现违反市场规律、有违公平竞争以及因倾向性意见导致不公正结果等情况时,经有
关部门同意,询价人有权提请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一切以复审结果为准。 13、中标通知
1.中标人确定后,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其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代理机构将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14、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凭询价人开出的违约通知,按违约涉及金额的30%支付违约补偿金,于5天内支付予询价人。
询价文件、中标人的报价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报价文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则均以采购方的理解为准。
12
江苏省淮安市客车运输总公司18辆普通级公交车采购项目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对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修定)
18辆普通级公交车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13
江苏省淮安市客车运输总公司18辆普通级公交车采购项目
甲 方: (采购人/用户单位) 乙 方: (中标人/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询价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二、 货物清单 序号 名 称 1 2 3 4 品牌、型号规格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RMB) 备注 三、 合同金额
1. 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 大写: 2.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
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3. 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日。 四、 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五、 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所在地,双方代表必须进行现场验核。
14
江苏省淮安市客车运输总公司18辆普通级公交车采购项目
在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可交付验收使用。 六、 包装
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七、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预付定金在合同中约定。 2.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的一次性付清。 3.办理付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 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九、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普通级公交车交付验收后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1年公里不限,其它部件保修按厂家保修手册执行。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对甲方的服务通知,报价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报价人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用户临时使用,不得影响用户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2?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2?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5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