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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
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国卫人发[2016]12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01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卫人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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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设立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内外资卫生计生项目的前期设计论证和项目评估,提交项目设计评估方案。 (二)按照内资项目管理方案或项目实施规划、外资项目协议和有关规定,协助指导项目实施,督促项目按计划执行。 (三)监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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