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完成版]第二轮行政法讲义 - 图文
(二)特殊程序(图表三十九)
特殊规定 ①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家属实施机关、地点和期限; 人身自由 ②紧急情况,返回机关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手续; ③不得超期:治安处罚8小时或24小时; ④目的实现或条件消失后立即解除
①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公安、税务、海关) 主体 冻结 ②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证监会) ③申请法院冻结:监察、审计、银监会、保监会、工商 ①一般期限:不得超过30日; ※都要通知银行去冻结 期限 ②情况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 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30日是自然日!(>10) ①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主体 对象 查封 扣押 期限 ①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②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③不得重复查封 ①一般期限:不得超过30日; ②情况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 ③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保管: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②处理:没收、销毁、解除(退还财物、拍卖或变卖价款、造成 损失的给予补偿) 保管 处理 ③ e.g.扣押的是海产品,因为搁不住所以先拍卖。之后万一不是非法财产,要把拍卖所得还给相对人。 【注】拍卖不会产生补偿!只有变卖才会存在补偿的问题,但也只有变卖之后明显低于财物价值(市场价)的才需要补偿!
【执行前保全】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六、强制执行程序☆☆☆☆☆
【注意】今年很有可能考!要把握得准确
(一)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图表四十)
催告 ①书面形式; ②催告例外:立即实施代履行(图表下面有)、执行罚 ①中止执行:履行能力(丧失但是可恢复)、第三人主张权利、执行导致难以弥补损失。 ②终止执行:自然人死亡无财、法人终止无财、标的灭失、决定被撤销。 ③执行回转:财物类强制执行执行中或执行后,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的,应当恢复原状、退还财物或赔偿。(同期银行利息也要还!) ④执行和解:执行协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E.g.分期付款、适当减免 ⑤文明执法:不得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对居民不得采取停止供水、电、热、燃气等方式(对企业可以!)。 你就躲吧! 行政 机关 强制 执行 具体 情形 代履行 ①范围:非人身性义务及金钱给付义务; ②主体:行政机关或委托的第三人;(e.g.环保局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清洁公司来清洁河流) ③程序:签订委托书 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 代为履行义务 签名或者盖章 ④费用:当事人承担; ⑤立即实施代履行: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等
★执行主体:两个原则和两个例外
1.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1)原则:法律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例外: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查扣】行政机关已经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 ②【付钱】行政机关作出的是金钱给付类行政处理行为,如罚款等; ③【三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 ④【拍卖】只能拍卖的方式实施强制执行。变卖不行。 此为直接强制执行需要法律单独授权的一个例外。
2.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1)原则:一旦法律授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该行政机关原则上只能自行执行,而不得主动放弃强制执行权,转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例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非诉执行程序(图表四十一)
④行政机关催告期限 ③3个月 ②60日 ①15日 ⑥3个月 【注】是“3个月”,不是“90天”!!! 书面形式催告 义务人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义务 ①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的期限。 ⑤10日 ②当事人就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③当事人就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④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 ⑤当事人经行政机关催告后自行履行的期限。 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注】即使被执行人提起诉讼,①催告书送达10日内义务人不履行 ②义务人起诉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 法院如果审查发现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申请行政机关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免费) 的,也可裁定先予执行。 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提交文件: ①强制执行申请书 ②行政决定书(事实、理由、依据) ③当事人意见以及催告情况 ④执行标的情况 另: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财产类执行】 法院5日内受理 法院不受理 15日 符合条件 书面审查 明显违法 实质审查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5日 7日 做出予以 执行裁定 30日,要“听取意见” 作出是否 执行裁定 上一级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执行裁定的: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裁定不予执行的: 应当说明理由,5日内送达裁定 15日向上一级法 院申请复议 30日 上一级法院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注】这里的几个时间要记牢!
专题九 行政公开
【考得少】
一、主动公开的要求(图表四十二)
公开主体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是谁的谁公开) 公开期限: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法定方式: 【应当】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 2、非法定方式:【可以】公开栏、公开墙等 1、法定场所:【应当】档案馆、图书馆 2、非法定场所:【可以】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办公场所等 公开方式 公开场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具体要求(图表四十三)☆☆☆☆☆
申请的形式 1、原则: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对于企业来说一定要是书面 2、方式: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机关代填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具体规定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有点考察常识。要仔细一点】 1、出示情形:【非公共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申请人个人资料 卫生等政府信息 2、个人资料: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注】这些内容是不能主动公开的。 1、原则: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2、例外: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1、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2、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3、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4、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整理】司考中行政法里只有四个地方要收费: ①强制执行费; ②公开成本费;
③行政复议中专家评审鉴定的鉴定费(必须是申请人要求的鉴定); ④行政诉讼费。
公开的形式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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