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苏海图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
洁。
(12)、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13)、压风自救装置的压力表按照规定进行标校,并有备有替换量。
5、检查督察
安监处、通风科、保安科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规定及制度
安全监测系统是六大系统的重要系统,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强化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与维护,现将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1029标准)中的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正常运行,并设专人进行值班。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4)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监测队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5)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如采掘单位的电话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必须及时进行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监测队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罚。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分站、电源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9)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
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10)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队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测队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通风科、监测队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12)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通风科、监测队、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单位队长进行处罚,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13)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监测队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14)采掘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监测队维修员要及时巡查,发现线不够(富余)时及时给予补给(回收),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回运两巷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15)瓦检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16)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处罚。
(17)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调试。
(18)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1029)的有关规定。
(2)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进行处罚。
(3)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一次。每周必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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