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的通知
1.对逾期不报、被催办一次或因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的承办单位,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视情节对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方式进行问责;
2.对被催办两次或市政府领导提出明确整改意见、承办单位仍然落实不力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视情节对责任人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方式进行问责;
3.对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催办三次仍没有落实又不能充分说明原因的承办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视情节对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或“调整工作岗位”方式进行问责;
4.以上问责方式可并用,根据工作落实情况,一般问责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督查室启动,具体问责实施由市监察局按问责程序进行问责,并视问责情况建议组织部门作出组织处理建议。
(六)行政问责的程序
1.启动: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根据领导的指示和批示,上级的通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新闻媒体的报道,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巡视、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并经初步核实有问责情形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2.调查核实: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问责调查工作组,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问责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3.决定: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根据调查报告作出问责决定。
4.执行:问责决定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5.申诉: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6.复议、复查:市人民政府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复议、复查,并召开常务会议作出决定。
五、加强督查问责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决定成立丽江市人民政府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和良辉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和炳寿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承新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年志武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肖忠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鲁建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玉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丽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永生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陶焰真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文祥 市监察局综合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年志武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玉华、陶焰真、马文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问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督查问责事项进行核实,并执行行政问责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协助市监察局做好行政问责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监察局做好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进行申诉的复议、复查工作。
(三)狠抓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实施督查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督查问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督查问责工作有序开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行政问责制度,提高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实施督查问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督查问责工作在全市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督查问责△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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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市法院,市检
察院,丽江军分区,中央省属驻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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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印(共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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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张新
凤 校对:杨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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