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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聊发[2009]7号 【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31 【实施日期】2009.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09年5月31日 聊发〔2009〕7号)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 1 / 3
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抓。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年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态势。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正处于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市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数量较多,监管任务重,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自身建设还存在着人员、经费不到位的问题;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三违”等原因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要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各层面的作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人人支持安全生产、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2 / 3
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督查备案制度,逐步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指令书和逐级通报制度。
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基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同时筹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和奖惩;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按照“产业集聚”与“相对集中”原则,建立市、县化工园区(或化工企业集中区)。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逐步进入园区。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行政区域内高危行业准入标准,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坚决关闭和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
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配齐配强安监人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的增加,适当增加安监部门编制,所需编制在本级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要调整、设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内设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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