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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承诺书
姓 名 家庭住址 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工作单位 月均收入 单位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供养人口 住宅电话 配偶单位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从事岗位 现有负债 手机号码 单位电话 手机号码 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承诺书 邹城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本人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自愿为借款人 向 银行 支行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期限 个月,借款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的100%及相应的利息和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向邹城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并作以下承诺: 1、依据中国法律,本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邹城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可直接向本人追索,并同意从工作单位工资收入中直接还贷。 5、本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无误。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及时通知邹城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6、本人配偶知悉并同意本人的担保行为,并愿为该担保承担共同担保责任。 7、本承诺书等同于正式反担保(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 (手印) 配偶签字: (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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