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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报表纵向要逐栏进行合计,即各栏有小计,基地、非基地有合计,最后为总合计; f.报表要写详细的编报和使用队伍情况说明,上报前要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存一份。
3)台账
a.外埠施工队伍工程分包台账(一),注册前先将队伍的自然情况准确填写,待注册后将栏目逐一填写,费用支付要逐次填写,如实填写分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b.使用外埠施工队伍注册登记台账(二),注册后3日内按照许可证、劳务合作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填写,一队注册若干次的要逐次填写,不得合并累计填写。办证情况按实际办证数填写;
c.外埠施工队伍人数情况登记台账(三),按队填写,月份实际使用人数、平均人数应与月报表相一致;
d.外埠施工队劳务费结算登记台账 (四),首先以劳务合作合同为依据填写外施队伍自然情况、进场时间、作业人数、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确定,应付劳务费分项登记之和与合计数相符,劳务费支付情况要及时填写,数据与结算审批表相一致,并计算出累计支付、待支付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出劳务费结算与支付情况记要。要求台账应附有历次结算劳务费审批表复印件;
e.外埠施工队伍人员调配情况台账(五),按实际发生的调配情况进行填写,劳动力调配属跨区(县)调配时,必须经总公司批准办理转移手续后转移队伍,并及时登记台账。
4)劳务费结算支付半年报表
a.报表格式,一律使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外管报表; b.上报时间,上半年为本年7月10日,报送本年度元月1日~6月25日的劳务费支付额,下半年报送时间为第二年元月10日前,报送全年(即元月1日~12月25日)的支付劳务费额度;
c.编报支付情况说明,随劳务费支付情况报表一并上报,编报依据,包括上年结转、本年应支付、已支付、待支付等情况。
5)死亡事故报告表
a.此表用于外施队伍在合同期内发生死亡后,应先用电话向上级外管部门汇报简要情况,并在24h内将此表上报公司外管部,并附有注册花名册复印件和死者暂住证、工作证和就业证;
b.此表要如实填报,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存档一份,上报总公司二份。 6)五个一样管理记录
为了检验“五个一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分别按思想政治工作、施工管理工作、生活管理工作、劳务结算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用工管理工作建立工作记录,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依据。
4.思想政治工作管理 (1)组织建设
1)外埠施工队伍有党、团员3人以上的,进场后20d内应分别成立临时党、团小组,暂隶属项目经理部党支部领导。党团组织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活动时间1h~2h;
2)凡超过50人的,要设置一名政工员,并要设置廉政监督员。 (2)规章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加强外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或与之相适应的思想分析会、动员会、经验交流会等,经常了解掌握外施队伍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且做到思想政治工作资料完善、台账齐全、登记及时、准确详实。
(3)学习教育 项目经理部党、团支部要认真抓好外施队伍精神文明教育,每月要有选择地组织一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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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队伍党、团员及其他人员的共同理想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教育、集体主义和主人翁意识教育等,增强“五爱”(爱祖国、爱家乡、爱企业、爱集体、爱岗位)自觉性,同时要落实好上级布置的大的或阶段性的宣传教育任务,宣传教育面不低于95%。
(4)开展活动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青年突击队等项活动。在落实好“三工”教育的同时,要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情况,积极组织好阶段性形势任务动员、搞好思想发动,并注重做好总结或表彰工作等,努力激发和调动外施人员的施工生产积极性,促进施工任务的完成。
(5)抓典型,树立先进
按月、季、半年、全年分阶段检查时事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完成生产任务活动竞
赛等活动开展情况,大力表彰先进、宣扬好人好事。项目经理部至少要有1~2 个集体典型和3~5名在群众中站得住脚、有影响的个人典型。
5.施工管理
(1)工程任务管理 1)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在每月25日前对外埠施工队下达下月工程计划,具体安排所要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要达到的形象进度,并提出完成计划的措施和要求。
2)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要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外埠施工队主管生产的副队长共同研究劳动力的配置和作业班次,并将研究结果通知领工员与外埠施工队共同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要针对不同作业内容,提出文明施工和具体要求,并组织外埠施工队伍编好按旬分日作业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
4)每月20日~24日,项目经理部工程负责人要组织各外埠施工队生产副队长和技术人员,对各队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
(2)施工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要在外埠施工队上岗前2d~4d内,组织对外埠施工队进行安全教育,受教育面为100%,并组织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2)根据工程和外埠施工队伍实际情况,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开办施工队长、生产副队长、安全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
3)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后一周内,与外埠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协议书》,并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到总公司施工管理部办理核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
4)施工前,根据外埠施工队承担的作业内容,参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给作业人员配发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5)安全管理负责人,在施工前要组织外埠施工队开展安全“三工”活动,每月25 日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抽查。
6)外埠施工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原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配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报到公司安全部门,经总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后,换领 《XX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可在本单位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有效期为1年。需新培养的特种作业人员,上报公司安全、教育部门,经组织培训后到总公司施工管理部办理 《XX市特种作业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3)工程质量管理
1)项目经理部与外埠施工队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中,应有质量内容。工程负责人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要求。
2)工程质量主管部门或人员要统管外埠施工队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管理,并按其职责对外埠施工队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
3)工程负责人或领工员要组织外埠施工队每日进行工程质量自检、互检工作,转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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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交接检。
4)各级工程质量检查部门及人员都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做到签字手续齐全。认真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并作为工程交验的原始凭证。
6.生活管理
(1)项目经理部生活管理人员,要根据年度劳动力配置计划,提前10d~20d 安排好外埠施工队人员宿舍及宿舍内的床具、用具等。
(2)生活管理人员在外埠施工队进场后,成立有关人员参加的生活管理委员会,并制订食堂宿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按区域分工负责。
(3)生活管理委员会,按月组织对外埠施工队食堂、宿舍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季度评比,并进行奖罚。
(4)生活管理人员在外埠施工队伍进场5日内,组织外施队伍炊事人员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和《食堂卫生许可证》。
(5)生活管理人员要帮助外埠施工队有关人员做好暑期防暑降温、严寒季节防冻工作,进入烤火期采用煤炉取暖的宿舍、食堂做好防止煤气中毒工作,烤火期除宿舍留有看火专职人员外,同时要加强每日检查工作。
(6)项目经理部专、兼职医护人员负责对外埠施工队防病、治病工作,并尽可能提供医疗服务、在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治疗条件的情况下,应帮助联系转院治疗。负责对外埠施工
队女职工和来队女家属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贯彻落实XX 市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7.治安消防管理
(1)项目经理部保卫负责人在外埠施工队进场20d内,持外施队成员个人“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办证率为100%。
(2)在对外埠施工队成员进行教育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部与外埠施工队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项目经理部外管部门或人员一份,公司保卫部门一份。项目经理部要监督、检查协议书执行情况。
(3)保卫负责人要帮助外埠施工队成立治保组织,外施队全员人数在500 人以上的成立“治保会”、50人以下的成立“治保小组”。外施队的治保会或治保小组主要成员应参加项目经理部的治保会。
(4)治保组织在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5)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成员由外埠施工队担任,按施工人员15%的比例组成。
(6)项目经理部要聘请专业消防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讲解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实地演练。
(7)外埠施工队留宿外来人员,要事先向项目经理部主管或保卫负责人进行申报,同意后方可留宿,并进行登记。
(8)对防火重点工种要进行专业教育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作业。凡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需要有正式操作证。
(9)外埠施工队宿舍、办公室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使用电炉、电褥取暖、做饭,不准乱拉电源线,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10)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到不偷、不拿、不抢、不打架斗殴、不行凶滋事、不破坏设备和成品。认真执行XX市治安管理条例和交通法规。
8.经营管理 (1)费用确定
1)项目经理部经营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在外埠施工队进场30d 内,与外埠施工队负责人协商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其协议书应包括:工程部位、数量、定额单价、总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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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价确定。采用定额工日工资单价的,定额工日一律按市建委颁发的现场施工预算定额;采用建筑物平方米包干单价的,一律按现行概算定额工资单价为计算基础。
3)零工单价,按合作双方协商单价为依据,并坚持“谁用工谁签证”,做到周签发月结算。
(2)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结算时间,应按甲、乙双方签订的《XX市建筑劳务合作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
2)劳务费用结算方法,应由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牵头,生产统计部门核实工程量,外管部门审核用工,工程质量部门进行质量评估,物资部门核算耗料,在各个专业部门审核后,由经营部门确定应结算劳务费用,并由经营副经理核准。
(3)劳务费不能按期结算时,由项目经理部经营负责人与外施队长另行协商签订结算协议,并作为劳务合作合同的附件。
(4)费用支付
1)项目经理部经营负责人在确定劳务费用结算额度后,通知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开具公司内部银行支票。
2)公司经营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通知外埠施工企业,开具专用发票,并通过乙方开户银行付款。
3)项目经理部财会人员应帮助外埠施工队在进场一个月内建立财务管理账目,做到总账、明细账、现金账三账齐全,账目登记日清月结,劳务费收入、支出、二次分配透明合理。同时要向外埠施工队财会人员宣传国家现行财会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9.附则
(1)本制度由施工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建筑公司 项目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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