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38.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危重患者的抢救,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
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值班人员。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患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患者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患者,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所有紧急口头医嘱应随时记录时间、药品、剂量、给药方法及穿刺操作等内容,事后要补下医嘱,并记录在病历上,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6.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
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7.需跨科抢救的危重患者,必要时由医务处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患者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患者的抢救工作。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9.抢救工作期间,检验、放射、特诊、血站、药房、器材或其他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院务后勤部门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10.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患者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11.对病情危急、短时间内有死亡危险的患者,应积极组织抢救,并报重症,通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
12.抢救过程中,各级医务人员要态度严肃认真,严禁说笑、谈论与抢救无关的内容或接打电话(手机),未经科主任同意,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向患方交代病情,与患方沟通要注意方式方法,严谨求实,不得有诋毁其他科室或医务人员言行。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