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浮梁县浮梁镇茶培村灾毁耕地项目 - 图文
发展。
(2)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土地复垦,项目区净增耕地12.00亩,净增耕地占项目区总规模的86.96 %。
(3)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复垦后,项目区土地利用率达到100%。 (4)改善生态环境。项目区内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林网建设等工程,使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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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制总则
2.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及水毁耕地严重
浮梁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全县人地矛盾存在着日益加剧的趋势。一是人口基数大,惯性增长导致人口总规模膨胀迅速;二是由于历史原因,本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基础建设欠帐太多,近几年大量补偿性建设占地日益增多;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东引西进”战略的实施,全县城镇化进程和工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各项建设对耕地的占用明显增多;四是农业结构调整也会导致耕地面积下降。五是因2010年6月份的特大暴雨导致浮梁县出现洪灾,项目区内多处农田被洪水冲毁。
(2)项目区社会经济条件亟待改善
项目区地势平坦,坡度在10度左右。由于近年来工矿用地占用耕地的日益增加,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项目区人民生活一直处于全区较低水平,全区农村人均收入较低,生活水平低下。近几年项目区群众虽然自发对部分灾毁耕地进行了复垦,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但由于投资标准低,已复垦的耕地,仍未摆脱“怕旱、怕涝、”的被动局面,离高产、稳产田的耕作条件仍有相当距离。致使当地群众广种薄收,农业生产效益低下,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这样的社会生态经济条件如得不到及时改善,将阻碍浮梁县社会经济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3)政府重视,群众积极
浮梁县党委、政府多年来一直重视土地复垦工作,并把土地复垦作为实现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实施了目标管理,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土地复垦。当地群众进行土地复垦、 挖掘已利用土地潜力的热情高,曾多次利用农闲季节进行中低产田的改造整治。近年来,全区通过积极推行土地复垦,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的促进了全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2.2编制原则
(1)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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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5)坚持工程技术可行又经济合理的原则;
(6)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布臵,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要结合; (7)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 (8)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9)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区土地复垦之后的耕地优先发展农业生产,在照顾传统粮食作物种植结构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发展经济作物生产,提高单位产出。
(10)工程规划符合当地水利、交通、电力、林业对项目的要求,并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
(11)水利设施配套以项目区内外现有的主要沟渠和项目区内地形为基础进行布臵,保证修复与重建、新建的良好结合。
(12)田间路布局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尽量保持田间道与生产路的垂直布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13)结合项目区地域条件,在项目区采取适当水保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洪涝等灾害产生。
2.3编制依据
2.3.1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8)《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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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和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
2)《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3)《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5)《关于申报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耕发[2000]007号);
6)《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 7)《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国土资发[2005]2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 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号);
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19号);
11)《关于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加强造地项目管理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7]22号);
12)《江西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0】258号);
13)《关于明确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181号);
14)《关于明确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设计和预算文件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213号);
15)《关于进一步明确2011年全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目标和任务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33号);
16)《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赣财建【2011】325号);
2.3.3土地开发复垦标准和规范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 [20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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