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东北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量化标准(2016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标准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取得的学术成果须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项:
1. 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博士研究生,研究工作必须要有实质性创新性成果,据此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达到3篇,其中必须包括JCR一区1篇或JCR二区(或本学科认定的期刊)2篇,所有论文在线可查;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个人排名前三且和论文相关的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可作为JCR二区收录论文认定,每人仅限认定1项专利,同时每项专利限用1次。
2. 从事应用研究的博士研究生,研究工作必须在所从事领域工程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需提交所在二级学科认证的技术报告),据此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达到3篇,其中必须包括SCI收录论文1篇;同时至少要有与此技术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个人排名前三,每项专利限用1次。
二、若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认定为量化成果,但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副导师需经学院备案认定。
三、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标准的学术成果须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大学及所属单位。经研究生培养主管部门批准与国内外其它单位联合培养的,所有成果均须有东北大学署名,其中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大学的成果不能少于2份。
四、本标准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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