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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发展同兄弟学校的友谊和合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
学生会以“为了同学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同学,一切为了同学”为宗旨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取得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籍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六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七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如期举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代表以校、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校、系代表名额根据各校、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条 校学代会代表以校、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校、系代表名额根据各校、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学生会委员有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批准。
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和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校学生会委员会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学代会职权,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筹办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聘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增补或免去学生委员会委员,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聘任团委负责人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三条 学生会基层组织为各系学生分会、班委会。
第十四条 学生会秘书处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学生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组成。
学生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三)负责学生会的存档资料的整理及保管。 (四)协调监督、记录各部门活动等工作的开展。 (五)配合制定学生会各项重大活动的计划。
(六)负责对分会工作及校级主要学生干部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新一届学生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上届学生会主席主持,从委员中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然后由产生的学生会主席主持会议。
第四章 职责
第十六条 主席(副主席)分会主席 部长(副部长)职责
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管理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听取秘书处及各分会的工作报告,定时召开全体委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检审各部门工作;帮助安排、协调委员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积极与团委联络,定期向学生会委员汇报工作,接受委员的监督。
副主席:协助主席抓好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分管工作,主席不在期间行使主席职权。
分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分会工作,召开分会各部门负责人及班长会议,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协助总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报告。
部长: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拟定本部门计划、总结,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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