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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及非现金结算业务结构
4、现金柜员数量、自助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
(五)各支行会计主管及主管行长、行长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执行情况,会计主管每周至少抽查1次,支行主管行长每月至少检查1次,支行行长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
五、《天津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天银会【2012】 052号)掌握要点: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
(1)各机构应设置会计档案保管库,建立《天津银行会计档案使用保管登记簿》。
(2)天津市内分、支行会计档案由形成机构负责保管三年,超出三年的档案交由总行管理,档案形成机构如需查询,可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提出查阅申请。
(3)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必须当面对会计档案清点核查,与监交人员及接收人员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4)会计档案的保管存放应按照保管期限、类别、档案的形成年限依次摆放,做到分类明确、摆放整齐、方便查阅、易于管理。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库房干爽、通风等基础防范工作。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二)两个登记簿的用途
1、《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的用途:
是用于登记已装订会计凭证、账表、登记簿的专业账簿;应由会计档案管理员登记、保管。
2、《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的用途:
是用于记录已入会计库保管的会计传票、账表,从会计库调出查阅时的情况,须经会计主管批准。此登记簿应由会计管库员登记、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
1、移存会计档案时,要编制《天津银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经办人员、会计主管和会计主管行长要签章确认,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一份由会计档案所属机构留存,另一份及电子版清册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留存;《天津银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属永久保管会计档案。
2、各机构因特殊原因需移存档案时,应书面逐级审批后报总行会计结算部批准后进行操作;总行相关部室需移存档案时,移存档案部门经主管行领导批准,会签会计结算部后进行操作。
六、《天津银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操作规程》(天银会【2012】 031号)掌握要点:
(一)我行对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类银行询证函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类银行询证函审批期限及相关规定:
原则上审批期限为一至三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审批。我行路街支行不受理询证函业务;验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不成功,撤销用于验资的临时账户后,其资金应划转到原投资人账户。企业开立用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有效
期可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企业名称的“保留有效期”设定;办理询证函所出具的各种资料应随该客户的账户管理资料一并保管,账户撤销后作为会计档案保管10年;出资人应使用现金存入或电汇、进账单等贷记方式将款项转入验资户。 (二)支行办理企业注册验资出具询证函的业务须向分行、中心支行上报材料包括:
《出具询证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拟出具的《银行询证函》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投资款交存凭证(银行记账联)复印件;出资人的投资决议或投资声明的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网核查记录;依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出资人将投资款项划入用于注册验资时,应符合什么要求:划入临时存款账户的验资款项的交款人和出资人的名称一致;用途应写明“ХХ(单位或个人)投资款”;出资人分别填单、交款;出资人全称应完整等。
(四)审计类询证函业务支行应留存材料包括:
出具询证函申请审批表 ;已出具的《银行询证函》的复印件 ;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
(五)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行应审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批准成立相关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出资各方资料、印鉴卡片是否完整、有效;投资决议(声名)书的内容是否确实说明了投资意向,决议上是否加盖单位公
章;个人的声名书是否由个人出资并签字、盖章;开户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
七、《天津银行会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天银会【2012】 051号)掌握要点: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概念:
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客户填制金额并签章或加密后,即具有法律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是银行凭以办理资金收付的书面依据。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原则: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效控制”的原则,做到手续严密、核算准确、账实相符、按规领用、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重要空白凭证执行“双人管理、账实分管”的操作制度,严禁单人操作。
重要空白凭证做到印、证分管,保管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人员不得持有我行公章或与重要空白凭证所承载的业务相关的业务印章。营销人员以及非凭证业务经办人员不得发售、签发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按顺序编号,其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销号控制。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纳入备忘科目核算,以一份(或一本)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严禁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做任何非业务使用。 (三)重要空白凭证领取要求:
天津地区各支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需在领用前一日向总行会计结算部现金管理中心预约领取凭证种类、数量;领取时,由两名正式员工持加盖预留印鉴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及领用人身份证件,办理领取手续。
(四)营业机构重要空白凭证检查频率
1、支行主管会计工作的行长或一把行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支行内的所有重要空白凭证全面检查;
2、支行会计主管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对本支行重要空白凭证的全面检查。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注意事项:
重要空白凭证对外发售,业务操作人员必须按所持凭证号码顺序发放和使用,不得跳号。严禁银行员工代客户购买、签收、保管、使用重要空白凭证。营业机构在为客户办理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天津银行业务收费凭证,并由客户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以及按当地人行要求进行身份认证。营业机构柜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不得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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