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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帝观与心理三一论
(一)“太一”与奥古斯丁的上帝观
普罗提诺在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两个世界”的基础上,提出太一、理智和灵魂是“三个首要本体”,其中“太一”是第一本体。首先,太一是世界的最高原则,是一切事物的原因,是内在于万物之中的最高目的,也是本体的善(不同于“伦理的善”)。其次,太一是不可分割的原初的统一性,是超越限制(属性)的绝对的一,因此它无形无相,不可名状,不可用概念、范畴来认识,只能从负面言说“不是什么”;再次,太一流溢出理智,构成理念世界;理智流溢出灵魂,灵魂与质料结合构成可感世界,因此太一是超越感性世界与理念世界的万有之本原;最后,太一与理智、灵魂是同一位最高“神”,人的灵魂在经历、享受过可感世界后,将转向自身的内在,通过思辨和观照朝着太一自由折返,最终与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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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为一体,这就是灵魂的返乡。
对于灵魂返乡说,普罗提诺在《九章集》中有多处论述。例如,在第一集中,他说:“那里是我们的故乡,我们从那里来,那里有我们的父。而折回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归程呢?人不应当以双脚走完它,因为双脚只能将人从一片土地带往另一片土地。??而要立即闭合双眼,唤醒另一幅面容,每个人都有这幅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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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很少有人使用它。”
在第六集,普罗提诺说:“灵魂很自然地对神有一种爱,以一种处女对她的高贵的父亲的那种爱要求与神结合为一体。可是当她委身于被造物时,她在婚姻中被蒙蔽了,于是她把以前的爱转换成尘世的爱,失去了她的父亲,变得放荡起来。一直要等到她重新开始厌恶尘世的放荡,她才再次纯洁起来,回到她父亲那里,一切才都好起来。”3
普罗提诺的“太一”概念和灵魂返乡说对奥古斯丁的上帝观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奥古斯丁认为上帝是单一和永恒不变的实体,与普罗提诺的“太一”一样是完满、不受限的。上帝创造了世界万物,并在万物中留下了深刻的“上帝的痕迹”,世界被划分为类似于普罗提诺的流溢说的不同等级,这一切又都包含在上帝的永恒性之中。而在奥古斯丁对“人的灵魂如何理解上帝”问题的论述中,他强调“返回内心”、“返回内心深处”、“唤醒内心深处的回忆”4,这与普罗提诺的灵魂返乡说几乎一脉相承。
(二)普罗提诺与奥古斯丁的心理三一论
根据《圣经》的记载,耶和华、耶稣基督以及圣灵都是应受信仰的神,而在《新约》的诸多领洗认信文本中,也有着对上帝的唯一性的明确表述。5公元二世纪,神父德尔图良首次从本体论上阐述了的三位一体论。然而,对于三个位格间是否平等、有什么差别、如何是同一个神等问题,教父们的答案却一直存在着分歧。一般认为,有两种类型的三位一体论,一种是东方教父(阿塔那修等),先强调圣父、圣子、圣灵是三个不同的位格,再强调三者在行动、存在上有不可分隔的紧密联系。
另一种则是奥古斯丁的心理三一论,他以强调上帝的至一性为重点,再述及位格的三重性。在他看来,对上帝最简练、恰当的表述是“Deus autem trin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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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自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0~113页。
普罗提诺:《九章集》第一集第六篇第八节,石敏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3
普罗提诺:《九章集》第六集第九篇第九节,石敏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4
徐龙飞:《形上之路:基督宗教的哲学建构方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28页。 5
如《玛窦福音》28,19;《格林多前书》13,1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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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之间的实质差别并不在于偶性或本质,而在于三者的内在关系。圣父“生”出了圣子,而后圣父和圣子共同“发”出圣灵,他们之间是“生”与“受生”,“发”和“被发”的关系。
对普罗提诺而言,“太一”是“由自身而永恒之存在”,“太一”与理智、灵魂的关系是“永恒的诞生与被诞生”,在这个意义上,关系和存在是全等的。奥古斯丁强调三个位格的不可分离性,将其解释为一种关联性存在,可以说与普罗提诺的本体论思维方式十分相近。1
应当明确的是,上述解释仍无法从逻辑上解决三一论中最关键的难题:“三位一体是否三等于一?”奥古斯丁最终给出了信仰的回答:受造的人的理性不足以认识造物主的奥秘,只能凭借信仰接受《圣经》的记载,接受上帝是三位一体的事实。“父、子、灵的合一与平等由《圣经》得到证明。”然而,为了反驳异端,并给予困惑的信徒以解答,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中还是给出了理性论证式的阐述。下面我将从阐述方法和内容两方面分析《论三位一体》中的新柏拉图主义成分。
在阐述方法上,这本书的前四卷是对《圣经》经文中涉及的“三位一体”进行解释,即从救赎史的角度解释三个位格间的关系。在第五到七卷,奥古斯丁试图用关系范畴来言说上帝,从语言学和逻辑学的角度界定“父”、“子”、“灵”的名称。在第八到十五卷,奥古斯丁根据《圣经》所记载的“人是上帝的形象”,认为理解上帝的三一结构的最好途径是从受造物中寻找类似的三一结构,并提出了许多三一类比,特别是通过“内在之人”类比的方式对三个位格的关系进行了解释。2基督教传统的三位一体论证是从救赎史的角度来解释,即在历史蕴含的上帝救赎论中见证上帝的三位一体。而奥古斯丁从第五卷起,就开始运用希腊哲学式的范畴概念进行逻辑论证,这与他所接受的“柏拉图主义”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而在具体内容方面,奥古斯丁提出的三一类比结构也受到了希腊哲学,特别是新柏拉图主义的显著影响。首先,奥古斯丁所说的“外在之人”是指灵魂最外部、最低级的感觉功能,也包含着三个层次:感知、记忆与欲求,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功能。“内在之人”则是人类灵魂所独有的功能,也就是人的心灵、理性。这样的等级划分显然不是来自《圣经》,而是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普罗提诺的希腊哲学式的灵魂划分方法。
其次,在第十一卷,奥古斯丁确认“内在之人”对它自身的记忆、理解和爱是平等的、共存的,称为“知识”,呈现“记忆-理解-爱”的三一结构,这就是上帝的“痕迹”和“形象”。在第十二到十四卷中,奥古斯丁阐述了“内在之人”的另一种更高级的活动:沉思并爱上帝,即“智慧”。人若沉迷于低级的“知识”,就会失去自己的本真形象,真正的三一形象,是心灵对上帝的“记忆-理解-爱”的三一结构。也就是说,奥古斯丁最终还是从灵魂与上帝关系的角度来阐述三位一体。这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普罗提诺的灵魂返乡说。
除了《论三位一体》之外,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上帝之城》中对三位一体也有所论述。总之,奥古斯丁的三一论采取了普罗提诺的一些本体论观点作为解释工具,同时又融合了拉丁传统的“persona”概念,使三位一体最终真正成为基督教的核心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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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飞:《形上之路:基督宗教的哲学建构方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34页。 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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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魂学说
奥古斯丁的所有神学论著中,几乎都包含有对“灵魂”概念的探讨。对奥古斯丁而言,人的灵魂是信仰和理解上帝的钥匙、是(伦理的)善与恶的基础,是救赎的对象,他说:“我渴望认识上帝与灵魂,除此之外,别无他物”。1奥古斯丁的著作中,专门论述灵魂的有:《论灵魂及其起源》、《论灵魂的宏量》、《论灵魂的不朽》。下面我将结合前人的相关成果,从这些经典著作中概括奥古斯丁的灵魂思想,并与普罗提诺的灵魂学说进行比较,从而确定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灵魂的起源
在《论灵魂及其起源》一书中,奥古斯丁对灵魂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他先指出《圣经》中并无对人类灵魂起源的记载,因此无法知晓灵魂究竟是如何被上帝所创造的。但在对一位信徒维克多的灵魂观的批判中,奥古斯丁提出灵魂并不是上帝从自身当中生成的,而是上帝从绝对的虚无中创造后,经过父母的繁殖存在下去的,并最终得出了灵魂是无广延、无形体的精神实体的结论。
通过该书,不难发现发现奥古斯丁区分了普罗提诺的本体论中的两个方面,在说明上帝的三位一体时,他同意普罗提诺“神在永恒中自我生育(流溢)的理论”,但在灵魂的起源问题上,奥古斯丁则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认为灵魂是受造物,是有限的、变化的存在,不可能是从上帝自身中流溢而成的,只能是上帝从外在虚无中创造出的。实际上,在这一问题上,奥古斯丁所批判维克多的灵魂观更接近于普罗提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新柏拉图主义对基督教神学产生的广泛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奥古斯丁的这种灵魂起源观对如何处理灵魂的罪恶来源与被救赎问题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一点我在后文会进行具体的介绍。 (二)灵魂的定义与性质
在《论灵魂的宏量》中,奥古斯丁试着给灵魂下了一个定义,尽管他强调以人的理性并不能完全认识灵魂的本质。他说:“如果你想要给灵魂下定义,并因此询问——灵魂是什么,我的回答很简单。在我看来,它是赋有理性的特殊实体,以适应对身体的支配。”2
这一灵魂定义呈现出浓厚的新柏拉图主义色彩。普罗提诺在《九章集》中提出,“灵魂并不是通过成为某物的形式而存在,它是一种实体,它的存在不是来源于躯体,而是在它进入这个特定躯体之前就已经存在。”3
如果说上一定义是从实体角度作出的,那么在《论灵魂及其起源》当中,奥古斯丁则从灵魂的能力角度对其进行了定义和区分。“外在之人”,或者说是广义的灵魂,是指人类和动物都具有的感觉能力;而“内在之人”,即狭义的灵魂即指人独有的理性认识能力。狭义的灵魂以“智慧”,即对上帝的信仰与理解为最终目的。
而在《论灵魂的宏量》中,奥古斯丁将灵魂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植物生命,是人与动物、植物所共有的生长的力量;第二等级是感性生命,只有人和动物共有,包括感性知觉、运动、专注、意识等等;第三等级是人独有的理性,奥古斯丁将其分成五个等级。一是各种各样的技艺,包括各种科学和艺术上的记忆与技能、语言、推测等等。二是美德和公正 ,它使灵魂能够通过自我净化而向天主提升,但同时也有害怕死亡和容易再度堕落的缺陷。三是净化之后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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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忏悔录》,许丽华译,2012年,安徽人民出版社,第240页。 奥古斯丁:《论灵魂的宏量》,Joseph M.Colleran译,Reilly,1933年。 3
普罗提诺:《九章集》,石敏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5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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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绝对的喜悦,不再有害怕和担忧。四是对真理和完善的渴望和沉思。最后,灵魂在对真理的沉思中达到与天主的结合,这是灵魂最高的等级也是它真正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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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奥古斯丁这种灵魂定义与分级的来自瓦罗 ( Varro)对普罗提诺的灵魂学说的转述:普罗提诺同样把灵魂分为植物、动物、人三个等级;人和动物的灵魂都具有生长和感知的能力,此外还有一种为人类所独有的能力:理智能力。人的灵魂能够通过理智能力支配身体,超越有形宇宙,指向神圣的上层世界,最终认识并达到太一。
从上述灵魂的定义中,奥古斯丁进而引申出灵魂的性质:理智性(或精神性)与无形体性(非物质性),以及永恒性(灵魂不朽),并在多部著作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证。
在《论灵魂的宏量》中,奥古斯丁指出,只有身体是物质性的四大元素所构成,而灵魂则是天主按自己的 “肖像”创造出来赋予人类的,因而是无形的、非物质的。在《论三位一体》第八卷,奥古斯丁采用普罗提诺的论证,分析了理智性的灵魂所蕴含的三一结构。在 《忏悔录》和 《论灵魂的不朽》中,奥古斯丁论证了灵魂的不朽。在 《论灵魂的不朽》开篇,奥古斯丁就说:“由于灵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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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永存的原理,因而灵魂也是永存的。”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对灵魂不朽提出了一个独特的论证:他根据错误的存在,推理出感觉一直存在,而没有灵魂就没有感觉,从而得出灵魂永远活着并且永远存在。这就是著名的“我错故我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奥古斯丁赞同普罗提诺的观点,强调灵魂的精神性与不朽,但二人对灵魂性质的认识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普罗提诺认为“神圣的灵魂”永恒不变,是无罪的,灵魂赋予世界以生命。而奥古斯丁认为灵魂作为受造物,虽然不朽,却是变化的;虽然具有超越其他受造物的优越性,但也具有易犯罪的本性。普罗提诺继承了希腊哲学传统,以精神和物质之别来看待灵魂与物质世界的不同;而奥古斯丁则站在基督教的立场,以造物主和被造物之别来看待灵魂与上帝、灵魂与世界的关系。 (三)灵魂与身体的关系
前面已经说到,奥古斯丁在《论灵魂的宏量》中论述了灵魂与身体在构成和性质上的差别。而在二者的关系方面,奥古斯丁认为灵魂和肉体是两个实体,它们通过不相混合的联合结合为人,灵魂赋予肉体以生命,因此在形式上灵魂高于肉体。这显然是对普罗提诺等柏拉图主义的身心关系论的继承。3
因此,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奥古斯丁在基督教框架的基础上,对普罗提诺的灵魂学说进行了选择性的继承和重新解释,并构成了自己的神学灵魂论。
三、神正论与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讨论灵魂问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探讨救赎中的人的位置,在上述灵魂学说的基础上,奥古斯丁采用普罗提诺的相关论证,提出了一种基督教的神正论与自由意志论。
首先,普罗提诺提出了一种独特的灵魂自由选择与善恶论。在前面所述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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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聂才:《新柏拉图主义对奥古斯丁灵魂思想的影响》,《现代哲学》2011年第4期。
转引自汪聂才:《新柏拉图主义对奥古斯丁灵魂思想的影响》,《现代哲学》2011年第4期。 3
郑胜男:《奥古斯丁灵魂思想研究》,硕士论文,黑龙江大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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