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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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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
一、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4、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程安监费。
5、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后5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
1、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报送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条件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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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复合地基等。
5、基础类型为: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
7、办理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写清楚。
8、“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要认真、准确、清楚地填写。“施工单位”栏若有总包单位,除填写总包单位外,还应填写各分包单位;若无总包单位,应填写各承包单位。
9、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填写。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安全证书应与招投标时证书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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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今有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申报资料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凭证 证书(合同)号 1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或凭证 11 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12 经鉴证的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3 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 联 系 人: 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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