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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编导审美意识培养与强化策略
作者:周慧
来源:《科技传播》2013年第08期
摘 要 电视编导是电视节目的“灵魂”,其文化素质和审美意识的高低决定了电视节目的质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广大受众的审美层次和审美需求都在不断提高。要充分认识到审美意识对于电视节目编导工作的重要作用,并通过有效措施加以培养并强化,实现电视传媒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电视编导;审美意识;培养;强化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9-0004-02
电视编导被誉为电视节目制作的“灵魂”,在电视节目制作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电视编导的艺术修养、文化底蕴、专业素质决定着电视节目的制作质量和文化品位。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广大受众对精神文化的审美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电视行业节目制作及播出产业在迎来发展繁荣期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电视编导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在电视节目制作中的引导、助推作用,不断提升审美素养、强化审美意识,提高电视节目的美学意蕴,为广大受众提供质量更高、更具吸引力的电视节目。 1 电视编导应具有一定的审美意识
审美意识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一种自觉体现在审美活动和艺术创造中的审美经验,具体包括对美的亲近与倾向,对美的充分理解与感知,对美的合理延伸与阐发。电视编导具有一定的审美意识,在具体的工作中,就能够以较高的审美标准来确定电视节目制作的主题、规范电视节目制作的各个环节、品评电视节目制作的艺术水准,最终提高电视节目制作的质量,使之成为高水准的艺术精品,得到广大受众的认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正处于上升时期,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在进行电视艺术欣赏时更注重节目的文化内涵和艺术品位。电视编导应当主动适应这一发展形势,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底蕴、强化审美意识,以提高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深度,使自己在电视艺术发展的道路上走的更稳、更远。 2 电视编导审美意识在节目制作中的应用
审美意识是由审美主体的审美心理、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等内容构成的一种个性化的审美心理。电视编导工作极为复杂,涉及到电视节目制作的前期、中期及后期制作等各个环节,电视编导的审美意识在电视节目制作的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对电视节目主题的审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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