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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
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7]12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9 【实施日期】200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桂政办发〔2007〕122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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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使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根据本级政府决定进驻政务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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