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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级安全生产检查表
三、总平面布置
序号 检查项目 总平面布置 工业场地 破碎站 其他 矿区内所有存在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工业场地内主要建(构)筑物布置位置不应受洪水、滑坡、爆破等影响。 矿区道路、有轨运输与无轨运输交叉处、有轨运输行人通行处等危险路段应按规定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小型露天采石场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破碎系统应设置除尘装置;入料口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检查内容 1 2 3 4 矿山级安全生产检查表
四、采剥工程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终了边坡角等采剥要素应与设计一致。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小型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2 采场管理 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采场坡面倾向不得与岩层倾向一致。 矿山穿孔作业及穿孔设备行走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的规定设备。 3 穿孔作业 穿孔作业时应采取湿式作业,不能使用湿式凿岩的钻机应安装捕尘装置。 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采装设备不应同时作业。 成立统一爆破指挥机构,协调指挥爆破安全,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 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发包方组织各施工单位成立统一的爆破指挥部,指挥爆破作业。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 在矿山主要出入口处设置爆破警示牌,向相关方告知爆破时间。 4 爆破管理 爆破时,爆破安全警戒范围以内的所有设施应停止生产,所有人员和车辆必须及时撤离到爆破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区,爆破人员应撤至指定的避炮设施内,严禁人员、车辆进入爆破警戒线以内。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主管矿长批准。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每次爆破后应及时填写爆破检查记录。 禁止采用扩壶扩爆破;禁止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5 爆堆安全 爆堆高度,不得超过设备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1 开采方式 爆堆宽度应不影响矿岩的运输线路。 坡顶不应出现伞檐,出现伞檐应及时进行处理。 爆破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由专用车辆运输,专人负责。 6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的领用、清退台账,数量要吻合,账目要清楚。 运送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保证设备的完好、安全、整洁,严禁带病作业。 作业前对爆堆进行洒水,减少扬尘。 铲装设备能力应能满足生产要求,必须与台阶高度相匹配。 采装工作面要平整,设备整洁,电缆管线摆放整齐,平盘无积水。 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 7 铲装作业 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小型采石场挖掘机的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机车运输时,应不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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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山运输
序号 检查项目 路面宽度、坡度、缓和坡段长度、转弯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路面平整,不允许出现长1m,宽度0.1m的坑包;路面整洁,无积水,无冰雪、无浮土、无杂物、无落石,并采取防尘措施。 配备必要的养路设备,对道路进行养护。 运输道路内侧应设水沟,外侧设车档,且水沟及车档应满足安全要求。 矿内各种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弯道、坡道、交叉路口、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夜间运输作业的矿山,应设置照明设施,主要运输路段两侧及转弯、交叉处要有夜间识别的反光标识。 1 公路运输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严禁超载,禁止对车厢进行加高处理,严禁抛洒。 运输车辆应符合设计要求,禁止使用报废车辆运输。 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应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应保持适当距离。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应无故停车。 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不应空档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铁路的最小曲线半径、线路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铁路线尽头应设安全车挡与警示标志。 2 铁路运输 电气化铁路应按规定设置限界架、安全栅网和防护网。 窄轨自溜运输,车辆的滑行速度应不超过3m/s。滑行速度1.5m/s以下时,车辆间距应不小于20m;滑行速度超过1.5m/s时,车辆间距应不小于30m,沿线应按需要设减速器或阻车器等安全装置。 3 带式输送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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