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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要求。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采购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审计部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审计。
监察部负责对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及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二)制定分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三)负责二级集中采购工作; (四)配合一级集中采购工作;
(五)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级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基层企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二)制定基层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三)编制上报集中采购需求计划; (四)负责三级采购工作; (五)配合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采购管理工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应明确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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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采购工作三级管理范围:
一级集中采购:列入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二级集中采购:列入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由分子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三级采购: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由基层企业组织和审核。
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编制,以文件形式下发,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实行统一操作平台,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建管模式的项目,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由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单位承包的系统内部项目,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
第二十条 一级集中采购,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授权分子公司组织采购;二级集中采购,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授权所属基层企业组织采购。
一级集中采购授权分子公司组织后,分子公司不可再授权所属基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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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二十一条 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一)统谈分签: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统谈统签: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由集采配送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再由集采配送单位与采购需求单位签约结算。一级集中采购采取统谈统签方式的,由物资公司作为集采配送单位;二级集中采购采取统谈统签方式的,由分子公司确定集采配送单位。
(三)统谈长协: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长协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确定标的、价格、质量、周期、渠道等有关内容,采购需求单位按协议执行采购。统谈长协主要用于采购频次高、通用性强、易于形成规模优势、单一来源等采购需求。
第二十二条 按照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集中采购目录分为A、B、C三类,其中:目录A实行统谈分签;目录B实行统谈统签;目录C实行统谈长协。
第二十三条 三级采购工作由基层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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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等。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如下: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可在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基础上制定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必须招标范围。
第二十六条 机电产品的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国际招标: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项目需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第二十七条 以招标方式采购时,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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