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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研究-以福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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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6 11:43:35

林业局和市农村信用联社上报。

截止2009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贷款93.54亿元,其中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2.78亿元,发放林业小额贷款26.75亿元,缓解了农民贷款找不到抵押物的难题。

(二)发展森林保险,分散林业经营风险

由于森林受自然界影响较大,森林火灾、冻害、病虫鼠害潜在威胁大,因此开展森林保险对于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分散林业经营风险,减少林业经营者因灾损失,福建省率先探索建立森林火灾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促进了福建省林业快速、健康发展。 1.主要做法

2006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6〕388号),正式将森林火灾保险列为福建省农险五大试点险种之一,并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及“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在福建省重点林区南平、三明、龙岩市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保险费率为4‰或5‰(生态公益林、国有商品林4‰,其他5‰),每亩保险金额为400元,省级财政对投保户给予20%的保费补贴。2008年,省委、省政府调整了森林火灾保险政策,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3‰,每亩保险金额为400元,对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户,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对投保面积100亩以下的种植户,政府给予40%保费补贴(省级承担30%,市、县(区)承担10%)。同时,省委、省政府将森林火灾保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2.经验

一是实行低保率、低保额。在森林保险的费率和保额的确定上,本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既考虑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缴费能力和基本保障需求,又考虑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水平和经营的稳定,实现双赢。

二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先易后难、实现共赢的指导思想,在品种上从森林火灾保险做起,在投保人上从国有林场、造林大户先做起,在树种上从短周期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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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政策扶持。省政府规定,试点期间种植户个人承担60%-80%的保险费,省级政府补贴20%-40%;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2005年省林业厅从省级财政安排的林业专项中划出200万元,2007年又安排了100万元,用于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保险公司在开展森林保险业务中,当年赔付率超过80%时,由风险准备金予以适当补助,当年赔付率不足80%时,通过一定方式,转入风险准备金。各市、县(区)也拿出了一定的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截止2008年底,全省承保森林面积671万亩、保额24.5亿元,有效化解了林业经营者从事林业生产的风险。2009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级财政投入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作为保费,2000万元作为省级森林火灾保险风险补偿金),将全省1.15亿亩森林纳入火灾保险范围,总保额达575亿元,从而实现了森林火灾保险覆盖全省。2009年6月4日,省林业厅与人保财产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订了《2009年福建省森林火灾保险协议》。

(三)建设林业合作组织,提高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林改后,山林分到了千家万户。“单家独户”为主的经营模式,在短期内会促进林业发展。但林业的特点和国内外的经验证明:林业要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之路。

林改后,为了提高林业组织化程度,有效防止出现小农化倾向,实现千家万户对接大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林业生产要素,实现林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福建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建设:一是政府推动,引导联合。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成员地位平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能人带头作用,鼓励林农以亲情、友情和资金、技术为纽带,以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互助合作,将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紧密地连结起来。二是政府搭台,大办协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按照“自办、自营、自管”的原则,引导林农联合组建林木种苗、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笋竹业、护林联防、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营销等各类专业协会。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帮助和指导林农制订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章程,明确组织的宗旨和原则、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事项;指导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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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制度建设,加强组织内部管理,确保林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不受侵犯,使合作经济组织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逐步走上合法化、规范化轨道。四是政策扶持,促进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活商品林的有关规定,指导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予以林木采伐指标单列,科学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同时,根据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不同模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政策培训,逐步提高林业合作组织的自主管理、科学运作的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各级财政、金融、工商和社团管理部门,都给予优惠政策,促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发展壮大。截止2009年底,全省已成立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2.5万多个,经营面积1118万亩。此外,全省已建立1000多家林业专业协会,有力促进了林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探索和精心组织运作,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改革上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现林业规模经营。林改后,林业经营单位比较分散和经营面积相对较小,通过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千家万户的生产者组织起来,既能够借助组织的力量发展生产,又能保证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形成一个个联系密切的利益共同体,使农民从单户生产走向合作经营,有效防止小农化经营的倾向,实现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如福建省永安市西洋镇虎山合作林场,参加的林农由最初的15户扩大到现在的86户,现有经营面积16000余亩,把分散经营的个体联合成一个整体,统一组织生产、销售,实现了规模效益。

二是提高了经营效益。通过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吸收了大批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加入,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对农村劳动力、林地、技术、资源等林业生产要素进行重组和优势整合,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林业生产的整体效益。通过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抵御和防范自然与市场两大风险,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林农的经营效益得到明显的提高。如福建省尤溪县梅仙镇脐橙合作社成立后,入社农户从8户发展到126户,销售收入从6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200多万元。

三是确保了组织成员的收益。林农通过加入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相关的制度、章程的保护下,明确了自身的收益权,如采取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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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式,规定组织的成员均可同等获得收益,保护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四是充分发挥了能人的作用。通过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能人加入到合作组织中,使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也使能人自身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五是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农村稳定。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护林联防协会、各类合作制林场等,有效减少了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另外,林农加入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共同组织的成员之一,减少了因利益分配不公、经营界限不清、林木采伐时开设集材道需占用林地、农地等引发的纠纷,大大稳定了林区社会秩序。

目前福建省尤溪县已经成立林业行业协会5个、林业专业合作社15家、股份制合作林场16家、家庭合作林场15家。福建省沙县已经成立林业行业协会18个、股份制合作林场7家。

(四)改革林业服务体系,组建林业服务中心

政府从林业经营主体的错位中置换出来后,以前依靠行政手段组织林业生产服务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林业管理出现了许多“真空”,面对林改后经营主体变小后带来的千家万户谁来组织、资金“瓶颈”怎么解决、科技如何服务等一系列新问题,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显得尤为迫切,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林业实现现代化的需要。

林改后,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加快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林农的服务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福建省积极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在县、乡两级建立林业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形成县乡一体、互联互动的服务网络,为林农提供政策咨询、审批、培训等服务。二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森林资源评估、伐区设计、木竹检验、林业物证鉴定等社会化中介组织200多家,为林农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建立县级以上的林业科技推广机构79个,成立970个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培训村级林业技术人员16912人,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开展科技服务林改活动,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在52个县开通“96355”林业服务热线,为农民发展林业提供技术咨询和科技服务,受到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专家的好评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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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和市农村信用联社上报。 截止2009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贷款93.54亿元,其中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2.78亿元,发放林业小额贷款26.75亿元,缓解了农民贷款找不到抵押物的难题。 (二)发展森林保险,分散林业经营风险 由于森林受自然界影响较大,森林火灾、冻害、病虫鼠害潜在威胁大,因此开展森林保险对于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分散林业经营风险,减少林业经营者因灾损失,福建省率先探索建立森林火灾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促进了福建省林业快速、健康发展。 1.主要做法 2006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6〕388号),正式将森林火灾保险列为福建省农险五大试点险种之一,并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及“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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