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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发?2015?94 号
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渭县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市驻通各单位:
《通渭县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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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教优先”战略,充分发挥考核奖励制度的导向调控功能,进一步促进全县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纵向发展性评估与横向比较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为主、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办的普通中学、教育学区、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在编教职工。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设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奖(设高中阶段3个、学区4个、初中6个、小学13个、幼儿园4个,共30个奖项),先进个人奖(设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优秀班主任60名、优秀教师70名,共150名),高考优异成绩奖(按人数奖、上线率奖、高分奖、品牌奖和位次奖计算),中考优异成绩奖(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共8个奖项)、小学毕业测试优异成绩奖(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7个,共15个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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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奖在每年年初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奖励,先进个人、高考、中考和小学毕业测试优异成绩奖在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暨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奖励。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定量考核均采用百分制。
第七条 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包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按高考成绩(完全中学含中考)、平时统测成绩、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高考名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每上升(下降)1个名次加(减)1分。职业学校按职业教学效果、中职招生、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三校生高考、职业技能大赛名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每上升(下降)1个名次加(减)1分。
第八条 教育学区先进单位按统测成绩、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
第九条 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按中考成绩、平时统测(九年制学校含小学毕业统测和平时统测)、中职招生任务完成率、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
第十条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分中心小学和村级小学评选,中心小学按统测成绩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村级小学由学区推荐,小学毕业统测三科合格率和平均分均在全县平均成绩以上,在学区考核中名列前列,县教体局局务会结合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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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幼儿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按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确定,城区1个、乡镇2个、村级1个。
第十二条 高考优异成绩奖奖励办法:
(一)人数奖。县教体局根据高三应届生在高一入学时的成绩,确定各学校高考目标任务。完成任务的学校奖励现金5万元,完成本科(二本及以上)目标后,一批本科每超1名奖励学校2000元,二批本科每超1名奖励学校1000元,农村高中学校奖金增加50%。
(二)上线率奖。高考应届生二本及以上上线率高于上年度3个百分点,奖励基础奖金1万元,并加上超出部分奖金(奖励总金额=10000+超出百分比*10000),农村高中学校奖金增加50%。
(三)高分奖。当年高考总分位于全省前100名的考生,每生奖励学校5000元;当年高考总分位于全市前50名的考生,每生奖励学校3000元;当年高考总分位于全县前5名的考生,每生奖励农村高中学校2000元,城区学校不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农村高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位于全省前100名、全市前50名在奖励学校时奖金增加50%。
(四)品牌奖。高考被清华、北大录取每生奖励学校1万元,被其他综合排名前10位大学录取每生奖励学校2000元,奖励农村高中学校时奖金增加50%。
(五)位次奖。所在学校在全市同级同类学校高考成绩排名中位于前5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十三条 中考优异成绩奖按中考七科合格率得分、七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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