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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分公司防汛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3 预防、预报 3.1 预防
3.1.1建立完善分公司防汛管理制度和防汛应急预案。 3.1.2建立查险、报险、抢险管理体系,认真开展防汛检查,制定落实防汛工程项目计划,立足于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
3.1.3坚持主汛期防汛值班抽查制度。 3.2 预报
采用现代通信方式与传统通信方式并举,做到及时了解汛情预报,准确掌握汛情发展。
4 预警 4.1 预警级别
4.1.1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汛情、险情进行预警。
4.1.2预警级别按照汛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3各单位汛情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的分级标准,结合本单位的设计报告、当地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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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等实际情况制定,经分公司审核后,按管辖权限报当地政府防汛应急机构和集团公司防汛办备案。
4.2 预警发布
4.2.1红色预警由集团公司防汛办负责发布,确定有关单位进入红色预警期。
4.2.2橙色预警由分公司防汛办负责发布,确定有关单位进入橙色预警期。
4.2.3黄色、蓝色预警由发电公司(厂)自己发布,并进入相应预警期。
4.3 预警行动
4.3.1黄色、蓝色预警行动
4.3.2.1黄色、蓝色预警预报后,发电公司(厂)自己发布进入相应预警期,启动相应预警预案,并报分公司防汛办。
4.3.2.2分公司防汛办接到黄色、蓝色预警后报集团公司生产调度室,并对发电公司(厂)预警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4.3.2.3分公司生产调度室接到黄色、蓝色预警后书面报分公司防汛办。
4.3.2.3分公司防汛办接到黄色、蓝色预警书面报告后电话了解情况,并将情况汇报防汛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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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橙色预警行动
4.3.2.1橙色预警预报后,发电公司(厂)立即启动相应预警预案,并报分公司防汛办和当地政府。
4.3.2.2分公司防汛办接到橙色预警后启动相应预警预案,向相应发电公司发布进入橙色预警状态,并报分公司生产调度室(024-23786446)和防汛办(024-23781892 )。
4.3.2.3分公司生产调度室接到橙色预警后立即汇报防汛办。
4.3.2.4分公司防汛办接到橙色预警,应详细了解汛情及预测预报情况后,立即汇报防汛办主任,并及时传达领导有关防汛的指示。
4.3.2.5防汛办主任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汇报防汛领导组副组长及组长。
4.3.3红色预警行动
4.3.3.1红色预警预报后,发电公司(厂)迅速启动相应预警预案,立即报分公司防汛办、当地政府、集团公司生产调度室和防汛办,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
4.3.3.2分公司防汛办接到红色预警后启动相应预警预案,并在30分钟内报集团公司生产调度室(010-66298166)和防汛办(010-66298156 010-662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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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分公司生产调度室接到红色预警后立即汇报防汛办。
4.3.3.4分公司防汛办接到红色预警,立即汇报防汛办主任,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
4.3.3.5分公司防汛办主任汇报防汛领导组副组长及组长。 4.3.3.6由分公司防汛办填报防汛红色预警预案启动审批表,经防汛办主任、防汛领导组组长批准后,启动分公司红色预警预案。
分公司红色预警预案
(1)防汛办迅速向相关级单位发布进入红色预警状态。 (2)防汛办要明确预警单位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
(3)经防汛领导组组长批准后由防汛办报上级有关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北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4)防汛办根据了解的汛情发展及预警单位的预警预案执行情况及时部署应对措施,做好派出工作组的准备。
(5)防汛办人员停止休假,安排开始24小时值班,掌握了解汛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4.4 预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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