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 (一)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其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作接零保护,并在照明回路中安装漏电保护器;
(二) 用于照明的工作行灯,必须根据使用场所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电压,其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隔离变压器;
(三) 每条照明线路上的灯具(插座)室内不多于20只,室外不多于10只; (四) 照明线路上的开关应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不得使用单级开关; (五) 照明开关应有明显的开合位置,即上开、下闭,相邻开关插座的相位应为左孔零线、右孔相线、上部孔为(PE)保护零线;
(六) 照明线路的熔体额定电流应为正常额定电流的1-1.5倍,不应超过20A;
第五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必须设有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 第二十条 电线或电缆敷设时在有可能受外力损伤的部位,应加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其共用的电气线路,配电箱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电缆,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导线,并用瓷瓶、瓷夹等敷设;
第二十三条 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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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六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电气技工每周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组织安全检查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有关检查记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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