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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企高管薪酬限制的法律问题
作者:李婷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07期
一、国企高管薪酬现行制度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相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法规,政策中。总结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高管薪酬决定主体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高管薪酬由决定权的主体作出了规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理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具体来说,董事、监事薪酬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二)高管薪酬组成部分及确定标准
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
而对于地方国企,各个地方国资委及相关部门依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高管薪酬政策。但其基本思想和央企的都相一致。 (三)外部监督
我国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始于1996年。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初、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情况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以公司支付为限) ,包括采用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工资、奖金福利、特殊待遇及有价证券等。后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准则》) 。《准则》第72条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另外,《准则》第79条规定:“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董事会的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准则》发布后,证监会又对年报的披露要求进行了修改。新的规定除了别的事项外,还要求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各项奖金、福利、补贴、住房津贴及其他津贴等)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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