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葡萄糖 5g 氯化钠 2.5g L-胱氨酸 0.5g 硫乙醇酸钠 0.5g 酵母浸出粉 5g
新鲜配制的0.1%刃天青溶液 1.0mL (或新配制的0.2%亚甲蓝溶液) 0.5mL 琼脂 0.5g~0.7g 蒸馏水 1000mL
除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外,取上述成分加入蒸馏水中,微温溶解后,调pH至弱碱性,煮沸、滤清,加入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摇匀,调pH至6.9~7.3,分装于115℃压力蒸汽灭菌30min。
B.10 无菌试验用真菌培养基 磷酸二氢钾(KH2P04) 1g 硫酸镁(MgS04·7H2O) 0.5g 蛋白胨 5g 葡萄糖 10g 蒸馏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上述各成分加入蒸馏水内,微温溶解后,调节pH约6.8,煮沸,加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pH使灭菌后为6.4±0.2,分装,115℃压力蒸汽灭菌20min备用。
B.1 1 血琼脂培养基 营养琼脂 100mL
脱纤维羊血(或兔血) 10mL
将营养琼脂加热熔化待冷至50℃左右,以无菌操作将10mL脱纤维血加入后摇匀,倒平皿置冰箱备用。
B.12 注意事项
配置培养基注意事项如下:
a) 配制培养基的容器不宜用铜锅或铁锅,以免影响细菌生长;
b) 培养基用的试管口和锥形瓶口应用普通棉花制成的棉塞,再用牛皮纸包好; c) 试剂与培养基配制好后应置清洁处保存,常温下不超过1个月。 [返回]附录C(规范性附录)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C.1 压力蒸汽灭菌 C.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J-品的灭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还适用于液体的灭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裸露的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物品的灭菌。压力蒸汽灭菌不适用于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C.1.2 分类 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两大类。根据灭菌时间的长短,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包括常规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 C.1.3 灭菌方法 C.1.3.1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包括手据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等,灭菌程序一般包括前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过程,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广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灭菌器的灭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21℃,压力102.9kPa,器械灭菌时间20min,敷料灭菌时间30min。 C.1.3.2 预悱气压力蒸汽灭菌 灭菌器的灭菌程序一般包括3次以上的预真空和充气等脉动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过程,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灭菌器的灭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32℃~134℃,压力205.8kPa,灭菌时间4min。 C.1.3.3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包括下排气、正压排气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其灭菌参数如时间和温度由灭菌器性质、灭菌物品材料性质(带孔和不带孔)、是否裸露而定,见表C.1。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表C.1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134℃)所需最短时间 物品种类 下排气 正压排气 预排气 灭菌温度℃ 不带孔物品 132 带孔物品 不带孔十带孔物品 132 132 灭菌时间min 3 10 10 灭菌温度℃ 134 134 134 灭菌时间min 3.5 3.5 3.5 灭菌温度℃ 132 132 132 灭菌时间min 3 3 3 C.1.4 注意事项
C.1.4.1 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 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 b) 灭菌器压力表处在“0”的位置;
c) 由柜室排气口倒人500 mL水,检查有无阻塞; d) 关闭灭菌器柜门,通蒸汽检查有无泄漏;
e) 检查蒸汽调节阀是否灵活、准确,压力表与温度计的标示是否吻合,排气口温度计是否完好;
f) 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g) 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C.1.4.2 灭菌前应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C.1.4.3 检查安全阀是否在蒸汽压力达到规定的安全限度时被冲开。
C.1.4.4 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kg。 C.1.4.5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
C.1.4.6 灭菌结束后,压力表在蒸汽排尽时应在“0”位。
C.1.4.7 手提式和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主体与顶盖应无裂缝和变形;不应使用无排气软管或软管锈蚀的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C.1.4.8 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输入蒸汽的压力不宜过高,夹层的温度不能高于灭菌室的温度。
C.1.4.9 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检测其空气排除效果。具体方法遵循A.2.1.3。
C.1.4.10 下排气、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C.1.4. 11 快速灭菌程序不应作为物品的常规灭菌程序。应急情况下使用时,只适用于灭菌裸露物品,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灭菌后的物品应尽快使用,不应储存,无有效期。
C.1.5 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
包括灭菌前物品的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具体要求遵循WS 310.2的要求。
C.2 干热灭菌 C.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金属等医疗用品和油类、粉剂等制品的灭菌。
C.2.2 灭菌方法
采用干热灭菌器进行灭菌,灭菌参数一般为:150℃,150min; 160℃,120min; 170℃,60min;180℃,30min。
C.2.3 注意事项
C.2.3.1 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启灭菌器柜门。
C.2.3.2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10cm×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空隙。
C.2.3.3 设置灭菌温度应充分考虑灭菌物品对温度的耐受力;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装的物品时,温度应≤170℃。
C.2.3.4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柜体的排风装置。 C.2.3.5 灭菌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C.3 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C.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纸质制品、化纤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及金属制品等诊疗用品。不适用于食品、液体、油脂类、粉剂类等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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