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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煤矿年度井上、下防火措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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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5 22:02:43

新庄煤矿2013年度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降低灾害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规定,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全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一、成立井上、下防灭火领导小组 组 长:崔治莹 副组长:王丰伟

组 员:李 元 刘毛社 王平永 张永 闫国兵 袁广明 郭 聪 葛元振 王涛

罗前进 张锋维 张国振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王丰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开展矿防灭火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地面防火

1、仓库、木料场、机电厂房、更衣室等重要地点必须配足、备齐必要的防火设施和消防材料。每个厂房、车间应根据面积大小配备2-4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火沙两吨,铁钎2-4把。各车间区必须敷设消防管路,消防管路和地面供水池相连接,确保随时有水。

2、办公室、厂区宿舍要随时保持各出口畅通,并由明显标志标明出口方向。每个楼层要在显著地点悬挂两台应急的干粉灭火器。

3、冬季供暖要及时,办公楼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4、严禁乱扯、乱接电缆电线。作业厂区及办公地点电缆要悬挂整齐,接线合理,杜绝明电及鸡爪子,羊尾巴现象。

5、更衣室要由专人管理,并随时监督检查,严禁有吸烟现象。

6、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使用电炉、灯泡取暖。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7、木料场、矸石山、取暖炉房及炉灰场距副井口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8、各车间、厂区、办公楼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空班漏岗。 9、矿工会要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全矿井上防火设施及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令限期整改。

10、通风科应组织相关科室和区队每季度对井上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井下防火

1、井下巷道和峒室内不得存放可燃油类。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放在带盖的铁桶里,严禁乱放、乱倒。

2、井下火药库火工品最大贮存量,不超过3昼夜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雷管需要量,并分类存放。雷管实行编号管理,严格坚持火工品领用、发放和回收制度和爆破相关制度措施。

3、非阻燃皮带、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不得入井。

4、井下所有皮带机头和机电硐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沙等灭火器材。 5、各皮带应安装清扫器,及时清净底煤,防止皮带磨擦起火。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

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正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7、井下各供水管路系统,皮带巷每隔50米、轨道巷每隔100米设置支管或阀门,做洒水和灭火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应保持不低于规程规定的200M3的水量。

8、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配齐抢险救灾工具和材料,并定期检查、更换。

9、通风科要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下防火设施及火灾隐患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令限期整改。

10、通风部门应组织相关科室和区队每季度对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设施和制度。

2、防止烟火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4、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5、井口房和井筒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部“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三)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矿井生产期间,多次采集可采煤层样品作自燃倾向性试验,最近两次分别在2007年11月份和2011年7月份,鉴定结果均属三类不易自燃煤层,因此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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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煤矿2013年度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降低灾害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规定,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全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一、成立井上、下防灭火领导小组 组 长:崔治莹 副组长:王丰伟 组 员:李 元 刘毛社 王平永 张永 闫国兵 袁广明 郭 聪 葛元振 王涛 罗前进 张锋维 张国振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王丰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开展矿防灭火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地面防火 1、仓库、木料场、机电厂房、更衣室等重要地点必须配足、备齐必要的防火设施和消防材料。每个厂房、车间应根据面积大小配备2-4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火沙两吨,铁钎2-4把。各车间区必须敷设消防管路,消防管路和地面供水池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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