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保洁绿化部工作手册
川西北公共事务管理中心
保洁绿化工作手册 标 题 消洁绿化人员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 文 件 编 号 修 改 状 态 页 码 LMGC-BJ.LH-07 A 版 第 0 次修改 第 2 页 共 2 页 ⑦ 与上级谈话不文明礼貌 2.2重度违纪
① 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离班次。
② 当班时批瞌睡、吃零食、干私活,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发脾气等不良行为。 ③ 当班前二小时饮酒,或当班时带有醉意。
④ 泄露管理中心机密,偷拿管理中心物品或顾客物品。 ⑤ 旷工一天者。 2.3严重违纪
① 拒不执行上级命令,对抗领导(有忌拖延,干活时动作迟缓)。 ② 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者。
③ 擅自动用顾客物品,造成损坏,对拾遗物品不上交,占为己有者。 ④ 严重违反管理中心规章制度,损坏管理中心名誉者。 4)处罚方式:
① 对轻度违纪者,扣除当月评分20分,并给予批评警告处分。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轻度违纪者,按重度违纪处分。
② 对重度违纪者,扣除当月评分40分,并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当月累计三次以上重度违纪者,按严惩违纪处分。 ③ 对严重违纪者,开除。 2.4处罚程序:
① 对违纪员工处分时,均须填写“违纪过失单”,违纪过失单由主任以上管理人员提议签发,列明违纪事实,判定违纪程度。提出处理意见,有见证人时应将见证人签名,违纪人须在过失单上签认。拒不签认的由见证人或提议人签字生效。过失单一式三份,分别由违纪人所在部门、人事行政部、保卫部门存档,违纪员工如一年内不再发生违纪行为,可考虑撤销处分,表现突出者经批准,可提前撤销。 ② 批评警告处分由领班或主任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生效。 ③ 书面警告处分由主任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生效。
④ 开除处分由部门主任提议,人事行政部审核,报部门总监批准生效。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生效日期:2010
年11月15日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