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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校,校址: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村,距离汪清县城81千米。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义务教育学校,学制为小学六年。学校规模:完全小学12个班级。学校附设幼儿园,分中班、大班。学校建校于1952年9月3日,校庆纪念日:9月3日。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以三个面向为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愉快教育。培养全面发展、学有特长、适应未来、素质优良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第五条 校训:静、净、竞、精、兢、敬(静:安静、肃静;净:
干净、净化;竞:竞争、竞赛;精:精益求精、完美、专一;兢:兢兢业业、认真;敬:尊师爱生、敬业、奉献。)
第六条 校 风:文明守纪、尊师爱生; 勤学好问、立志成材。
教 风:尽职求实、探究创新。 学 风:诚实守纪、勤奋成材。
第七条 办学目标: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师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成长服务。依法治教,特色兴校,以校有特色,师有特点,生有特长
的思路。创鲜明特色的学校,建爱岗敬业的师资,育明礼善学的人才。让我们的学生喜欢我们的学校,让我们的老师体验成长的幸福,让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让我们的学校焕发蓬勃的生机。
第八条 办学特色:积极倡导“领导率先垂范,教师为人师表,学生文明向上”。以高雅的校园文化来优化学校各方面的教育。
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九条 学校由汪清县教育局主管,接受汪清县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指导和复兴镇人民政府的领导。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对内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管理中有最高指挥权。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内部管理方案及规章制度,依据教育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领导、指挥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建立由学校行政人员、部分部门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不定期由校长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名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任免,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层级负责人,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主持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校外引进优秀教职工。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
理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学校经费由校长决定使用方案,支出一律由校长审批并签字。 (四)、招生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汪清县教育局有关政策自主招生。
第十一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抓好常规管理,构建和谐校园。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监督,努力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爱岗敬业,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鼓励教师提高素质,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机会。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促进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教师工作条件等不断改善。
(六)、促进教职工福利待遇不断改善,努力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 (七)、依法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处事公平,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学校设教导主任1名,分管教学教务工作、教研科研工作;设政教主任1名分管德育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名,具体抓德育和少先队工作;设工会主席1人具体抓工会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设后勤主任1名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和后勤工作
等;设社务主任1名分管宿舍和食堂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班级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搞好党务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发挥民主管理、监督作用,每学年召开两次,由工会行使教工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制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执行。
(三)、讨论教职工福利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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