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3.4.2.10督促班组及时做好热控设备的巡检和消缺工作,对重大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汇报。 3.4.2.11负责热控保护切投和定值修改的申请。 3.4.2.12负责安排热控标准仪器仪表的定期送检。 3.4.2.13具体负责监督本部门的热控专业培训工作,每月开展技术问答、定期进行现场考问和技术竞赛。 3.4.3运行部热控监督兼职工程师职责
3.4.3.1建立生产运行部门所需的热控技术记录的台帐。 3.4.3.2参加热控设备和系统的技术改造、完善化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3.4.3.3参加热控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分析意见。
3.4.3.4参加机组检修后联锁试验的验收,参加热工仪表定期检定和定期校核的验收。
3.4.3.5监督运行人员及时、正确地填写热控设备缺陷单及热控“四率”的投入情况。
3.4.3.6 每月编制有关的热控监督统计报表,于26日报公司热控监督专职;每季编写本部门的热控监督分析报告,并于下季首月4日前报公司热控监督专职汇总;每年总结一次本部门热控监督情况,并于次年一月上旬报公司热控监督专职。
3.4.3.7监督检查热控设备的运行工况,检查现场热控设备标示牌的完善情况。
3.4.3.8完成热控监督网布置的其它特定工作。
4监督的范围
4.1 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
4.1.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4.1.2 自动调节系统;
4.1.3 保护、联锁及工艺报警信号系统; 4.1.4 DCS分散控制系统和PLC程控系统。 4.1.5 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4.1.6 入厂煤计量装置检定. 4.2控制装置的内容
4.2.1检测元件。指温度、热点、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泄漏等物理量及其它热工一次传感器。 4.2.2脉冲管路。指一次门后管路及阀门等。
4.2.3二次线路。指补偿导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中间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4.2.4二次仪表。指记录仪、指示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或处理装置、显示器等。
4.2.5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包括保护联锁设备、传感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
4.2.6就地控制设备。包括电磁阀、电动门、气动装置及逻辑开关、传感装置、信号装置。常规控制用的调节器、操作
器、执行器等;基地式调节仪。
2.2.7分散控制系统(Symphony和XDPS)。包括控制处理器和服务器、I/O机柜、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网络总线设备、终端设备、打印设备、UPS和其它网络设施。
4.2.8 PLC程控系统。包括上位机及网络设备、程控柜(含I/O柜)、电源等装置、MCC盘、驱动继电器等。 4.2.9 热控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5项目和标准
5.1 运行监督
5.1.1热控人员必须每天巡视和检查运行中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并做好状态记录。每天查阅设备缺陷登记簿,及时消除运行中发生的设备缺陷。
5.1.2热工仪表、DAS(IDAS)应正常投用、准确显示。运行部每月对投用情况应进行统计并上报;维修部应把抽查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5.1.3热控保护、联锁装置和顺序控制系统应准确可靠运行。生产运行部门每月应对主保护投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维修部应对主保护的完好率进行统计上报。
5.1.4闭环控制系统应正确灵敏、可靠运行。运行部门每月应对自动调节系统投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维修部应对自动调节系统的完好率进行统计上报。
5.1.5 对DCS记录数据的磁光盘、各种数据打印记录纸,一般应存放六个月,由维修部统一保管并编写整理目录清单。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以及事故跳闸的曲线和记录纸由维修部保存,并编写好目录和概要。
5.1.6各类热控设备均应有清楚、齐全的出厂铭牌和标志牌;所有操作开关、按钮、执行机构及电动门操纵设备等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或标记;热控电缆、脉冲管路应有明显的名称和去向的标志牌。
5.1.7 BTG盘报警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声光报警应正确可靠。
5.1.8 热控设备的试运、投运、停用和恢复运行,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5.1.9 主要热控仪表(含DAS、IDAS)、热控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系统应随主设备可靠运行。
5.1.10 主要热控仪表(含DAS、IDAS)如因设备缺陷退出运行,则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消除缺陷后及时投入运行。
5.1.11热控自动调节系统如因设备缺陷而退出运行,则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AGC和CCS非故障停用需经总工程师同意(省电力调度有特殊要求的临时切投AGC除外),运行当值要做好停用情况的记录;其它自动调节系统无故退出自动需经当班值长同意。
5.1.12热控保护系统的撤投按第6.3款执行,运行当值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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