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思考
让其确信:在自己陷入流动性困境时一定能得到最后贷款人的救助。 (三)其他制度的保障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顺利和健康实施,不仅需要该制度本身的完善,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实施。
1.银行建立和完善 现代 企业 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 发展 要求。因此,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银行也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运作。银行应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负责,当银行出现资金困难时,首先应当考虑如何自救,而不是只想着向中央银行贷款,这才能体现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最后”的属性。同时,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内在要求就是要有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这是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要求。对银行的过度保护,会破坏市场规则。如前所述,最后贷款人制度对银行的救助,并不是为了保证所有的银行不倒闭,而是为了防止金融
恐慌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在银行体系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可以防止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滥用,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2.增强银行信息的透明度。银行是一种特殊主体,其运营情况关系到广大储户的利益,因此加强对银行信息的披露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增强银行信息的透明度,才能让广大的利益相关者清楚地知道银行的经营状况,分辨经营好的银行和经营不好的银行,防止发生单个银行挤兑的恶性传染。
3.加强对银行的监管。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加者,其经营行为应遵守相关的 法律 法规,接受市场规制法的规制。 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银行的监管机构,应履行好对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能,惩治违法银行,保证银行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就是为了保障银行自身的合法、安全运营和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 文献 :
杨海燕.简论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 社会 科学 版),2003,(4).
邢会强.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邢会强.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郑振龙,江孔亮.我国建立最后贷款人制度初探[J].城市金融论坛,2000,(7). 周清杰.问题银行救助的最后贷款人政策[J].金融 理论 与实践,2003,(2). 扬宇茵,纬恩.最后贷款人的“建设性摸棱两可”[J].中国外汇管理,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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