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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于施工场地内有地下管网及电缆等,如需动土开挖,需严格核对原总图坐标、标高,并经有关单位和业主批准动土手续后方能动土。
7) 凡需断路、停水、停电、接线者,必须经过正式审批手续,在批准地点、时间内执行。 8)实行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跟踪管理,及时搞好交叉作业场地的协调平衡;结合施工进度和施工条件变化需要、修改和补充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并做好重新审批和写实记录。
9) 对地下工程完工隐蔽前,检查其位置的坐标和标高,记录在总平面图上,防止其它地下工程施工时受到损坏。
10) 按施工总平面图有组织排水。
11) 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劳保、卫生等有关规定,以保证现场安全施工。
12)安全、消防、防爆、保卫设施要完善,要设置较明显的标志,要预留足够的消防道路,并保持畅通。
13)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清。并按进度腾出场地交付其它单位或生产使用。 14)所有进入现场的材料、构件、设备,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堆放整齐,有条不紊。 15)施工机械及设备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或施工。 16)必须接受现场总平面管理人员的监督,服从指挥。 6.4.1.9
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需要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由于设计不合理,根据合理化建议需要修改原设计时,须经原设计部门核定同意后,才能变更;若建设单位参与设计管理时,还需征得甲方技术负责人的同意;国外引进项目,还需有外方现场代表的认可。
由施工单位引起的设计变更,如施工条件变化等需要修改施工图时,由工号技术员提出技术问题联系单,经施工施工技术部责任工程师或负责人校核后,报原设计单位批准后才能变更。
由于材料供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引起的变更,如材料的规格、品种、材质等原因需要修改施工图时,是哪个单位的原因,由哪个单位的材料供应部门提出材料代用联系单,报设计单位批准后,才能变更。
由建设单位或生产车间提出的非设计、施工原因的变更项目,应由提出单位发联系单,经建设单位该项目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后才能执行。
未经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不得下发执行。 施工技术部负责设计变更(技术问题联络)的管理。 施工图换版后,在发放新图的同时应撤出旧图。
设计修改单的持单人要逐份登记(施工班组的由工号工程师负责),并在施工图样的相应部位作出醒目的修改标记,单线图要重新绘制。修改项目已经施工完毕的修改单及时消号。 6.4.1.10
施工技术问题处理与质量事故处理
施工技术问题处理
1)处理施工技术问题应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2)施工技术问题处理分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一般技术问题由工号工程师处理;疑难性技术问题,由工号工程师和有关专业工程师共同处理。对于重大疑难性技术问题由分公司施工技术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处理,难度较大者,报请公司工程部组织处理。
3)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处理以后,要写出总结,上报总包商和公司工程部。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按公司《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要查清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并明确责任人和修改时间。并确定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不合格品可按下列形式进行处置(须经总包商/监理/业主同意):
1)返工处理:产品经返工后能够达到原合格标准的规定,可以重新进行检验。 2)让步接收:产品经返修或不返修,与总包商/业主协商同意后接收。 3)降级使用:产品经返修或不返修,降低等级使用。 4)报废;对产品进行标识隔离,限时撤出施工现场。 6.4.1.11
隐蔽工程记录与自检
隐蔽工程记录是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文件,也是交工的重要资料之一,必须认真填写、签字齐全,自检记录是工序交接的重要文件,也必须认真填写。
隐蔽工程记录
1)隐蔽工程记录应在本工序完工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由工号工程师以施工作业组自检的数据为依据填写。同时通知应参加的单位实行共同检查,合格后各参检单位应签证确认。
2)隐蔽工程记录中,除准确写明施工部位和实物工程量外,还要写明隐蔽方法,施工造成的误差等情况,不得简写为“合格”或“按图施工”等。
自检记录
1)分项工程施工前,工号工程师应按分项下达“工程质量单”。
2)工序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必须填写“工程质量单”。然后由质检员进行检查合格后予以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返工,直至合格。
3)“工程质量单”必须按要求如实及时填写,各检验项目应以自检的数字指标说明,不
得简写为“合格”或“按图施工”等。 6.4.1.12
施工工序配合与工序交接
施工工序配合
1)凡由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专业、工种、施工作业组相互配合施工的工程部位,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明确分工协作要求。按施工方案或施工进度计划,作好施工配合。
2)工序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自检、专检,合格后才能转序,否则下一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工序交接
1)专业内部工序交接以“工程质量单”为依据。 2)专业间进行工序交接时,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3)工序交接记录由交工单位填写,交接双方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确认,作好记录,并有必要的简图。
4)必要时,交工单位应提供施工质量记录或简图。 5)工序交接记录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6.4.1.13
施工资料的积累与施工日志
1)施工资料的汇集和整理工作应从施工准备开始,直到工程交工。并与施工同步进行。 2)施工中,工号工程师要按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交工程序》及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签证各类施工记录。
3)工号工程师应以“工程质量单”为主要依据整理施工资料,并保证施工资料的准确、完整。
4)施工日志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由工号工程师填写。 5)施工日志应妥善保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工资料验收合格为止。 6.4.1.14
工程技术核对
1)为确保一次试车成功,对生产装置的工程施工进入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技术核对。 a)工艺管线试压前; 2)工程技术核对内容
a)各专业施工,是否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b)各种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及施工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c)管道及配件的安装,是否符合图纸、规范的要求,各种配件和材料使用有无差错。 d)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合格的工程,经返工是否已经合格。 3)核对是否有设计漏项。
4)对核对出的问题,均需按专业分类整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经核对人签字后报施工技术部备查。
5)各单位对核对出的问题,各自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记录。经施工技术部、检查科、施工队三者共同确认。
6)未经技术核对的工程,不得进行试压或试车工作。
7)工程技术核对完并整改结束后,向监理/业主申请进行“三查四定”工作。 6.4.1.15
中间交接
单项工程按设计文件全部完成。
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工作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工方向业主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它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而非工程竣工验收,不解除施工方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时应负的责任。 6.4.1.16
交工技术文件编制
1)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是基本建设工程的主要技术档案,是工程验收和质量追溯的主要依据。 也是工程竣工后进行联动试车、生产投料以及生产维修、改造、扩建的主要依据。
2)施工技术文件的收集、组卷严格按照独山子石化工程基[2007]6号文“关于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册》(新版)的通知”执行。
3)交工技术文件中的各种记录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及时认真填写与签证,做到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签证手续齐全。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部应经常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填写和积累的交工技术文件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纠正。
5)为了在工程竣工时能编制出完整的交工技术文件,施工技术人员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积累填写和整理技术资料。若中途调动工作,应将交工文件移交清楚后再调离。
6)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齐全。
7)交工技术文件应按专业分类编制,按专业成册,按单位工程立卷,并且应有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
8)交工技术文件同时做四份,其中一个正本、叁个付本。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二套,向总承包单位提交一套;施工单位存档一套(竣工图可不存档)。
9)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按业主及总承包商的有关规定执行。 6.4.1.17
竣工验收及服务
1)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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