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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表觉得在会场上个人有任何不适时,可以提出各人特权问题,以求得主席团的帮助和解决。
不需要投票 No vote
*意向条 Page
代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会场有工作人员负责传递。
5、投票表决 Voting
模拟联合国会议绝大多数的步骤都需要全体代表进行表决。表决的对象包括对程序的表决和对会议文件的表决。
对程序的表决(如对某一动议进行表决)中,所有代表需要投票,即不可以弃权。对于决议草案的表决,是一个点名表决的过程,主席依次点名,点到的国家举牌并回答:赞成(Yes)、反对(No)或者弃权(Abstain)。
代表们根据辩论进展依次提交会议文件: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会议文件提出后,代表们针对其内容进行辩论,并提交修正案(Amendment)对其相关条款进行修正。
在辩论结束后,委员会进入对决议草案和修正案的投票阶段,皆为唱名表决 (Roll Call Vote )。会议文件需要得到2/3的赞成票才能通过。首先对修正案进行表决,其次是决议草案。在模拟联合国大会中,代表们可以提出多份不同的草案,因此,投票顺序取决于草案提交顺序。一旦草案通过,即生成决议,不再对其他草案进行投票,这一议题的讨论结束,委员会进入下一个议题的讨论。
二、非正式辩论 Inform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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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主持核心磋商 Moderated Caucus
有主持核心磋商指代表们在主席的主持下按照主席随机点出的顺序进行发言,有主持核心磋商讨论的核心内容、总时间、各代表发言时间由提出此动议的代表规定,并需要全体代表进行投票表决。一旦动议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代表们发言的顺序将不按照正式辩论发言名单的顺序进行,因而被成为“非正式辩论”。在这一阶段中,提出动议的代表及其盟友一般会更积极地抓住这个机会,阐述立场和观点、反驳对其不利的观点,以求得更多地支持。
2、自由磋商 Unmoderated Caucus
提出自由磋商动议的代表仅需要规定总时间,一旦动议得到通过,在规定地时间内代表可以离开作座位,更为密切地和盟友们交换意见,讨论各自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总的来说,在非正式辩论阶段,代表们一般会因利益的不同自动地结成多个集团,因此合作精神是更为重要地,代表们只有在第一时间明确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加入到集体的讨论中,才可能在解下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维护国家利益。此外,对于大国来说,在积极游说地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独断专行,而对于小国而言,即使讨论的某个具体方面对自身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也需要积极地投入,表明自己对其有所兴趣,否则很可能会被孤立在外,一旦被孤立,便很难找到实现自己利益的平台。
文件写作
一、立场文件 Position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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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在会前都要针对各个议题提交一份立场文件,对本国的基本观点做出简明扼要的阐述。立场文件应以文段的形式撰写。
开头要写明代表姓名,学校,代表国家,所在委员会和议题。
首先要概括介绍本议题在当前国际社会上的状况,对整体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然后要介绍联合国和本国就此议题的态度和采取过的行动,要避免冗长的罗列,以能表达立场为目的。接着要详尽阐述本国的立场、观点和计划采取的行动,需要真实、有可行性。最后用最简单的语言总结本国最基本的立场观点。
字号为小四,A4的纸一张,只能少不能多。立场文件在会前提交,主席团将会编辑成册在会前发给代表们,以供国家之间互相了解基本的观点。
二、工作文件 Working Paper
当一国或国家集团对议题产生初步的解决办法时,可以总结成一份工作文件,提交给大会,向各国介绍己方的解决办法。工作文件不需要特定的文件格式,可以是图表,可以是文段,也可以列关键点。也可以将工作文件作为决议草案的雏形,按照决议草案的格式撰写,具有全面性。
三、决议草案 Draft Resolution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形式起草的对该议题的解决办法。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必须达到与会代表国的20%,才可向大会主席递交决议草案。
起草国 Sponsors: 完全赞成该项决议草案
附议国 Signatories: 不一定赞成该决议草案,但是认为这份决议草案很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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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正案 Amendment
修正案分为:
友好修正案 ( Friendly Amendment ): 原决议草案的全部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该修正案就成为友好修正案,直接被添加到原决议草案的最后。
非友好修正案 ( Unfriendly Amendment ): 没有使得原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该修正案是非友好修正案,需要征集到与会代表20%的附议国签名,才可以向大会主席递交。原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能成为非友好修正案的起草国或附议国,原决议草案的附议国则可以签署修正案。修正案表决时需逐条表决。
五、指令草案 Draft Directive
指令草案是安理会处理危机时候的一种文件类型。它和决议草案在格式和功能上都很相近,但是指令草案不需要序言性条款,要直接书写行动性条款。因为代表们要解决危机,所以指令草案得行动措施要立即、有效,防止长远规划。安理会指令草案得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要达到3个才能提交主席团,只要10国赞同,且“五常”不反对,才能通过。可以对指令草案提出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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