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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合作公司差旅费、通讯费管理制度
一、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XX公司内部管理,有效控制差旅费用,规范差旅费用的审批与报销标准与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与其业务有关的出差费用,但不适用于厂家业务人员。 三、 定义:
1、 差旅费用:
是指所有由于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通讯等费用。 2、 市内差旅费:
是指公司委派在公司所在地(以地区为单位)参加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业务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 市外差旅费:
是指一切由公司委派到公司所在地(以地区为单位)以外参加与公司有关的业务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 通讯费:
指符合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所使用的通讯工具而产生的话费。 四、 职责:
1、 报销人员所属部门:
报销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报销的差旅费单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2、 财务部:
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的审核、报销费用的支付及帐务处理。 五、 管理规定: 1、 出差审批:
销售部门、售后部门人员出差,由销售负责人安排。
其他员工出差,依次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出差。 2、 交通:
出差员工可购买以下交通票:火车:新空调硬座、动车二等座、新空调硬卧(8小时车程以上);轮船:三等舱船票(江轮二等舱);客车:空调软座;飞机(参加厂家会议):1000公里以上,直达经济舱(包含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公司将全额报销以上符合交通要求的交通费用支出。如乘坐交通工具费用超出上述标准,或目的地与公司所指不一致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因某些特殊情况,上述费用确由公司承担的,须列明原因,并报公司出资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员工在市内出行办理公务,可乘坐公交车、客运班车或由合作公司派车;公司不报销出租车票。中午不能返回的,可外加20元的误餐补助。 3、 出差补助标准: 3.1、 补助项目 销售经理 业务员及售后人员 司机 其他员工 住宿费 用餐费 60 30 60 30 60 30 80 30 短途交通 20 0 10 30 通讯费 100/月 50/月 150/月 200/月 以上所列金额均为最补助的最高限额,且除用餐费外,其他所有补助均需凭出差到达地出具的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3.2、公司非厂家人员参加厂家会议(工厂年会、市场部组织的售后培训等)必须出资人批准,会议统一安排的,按会议安排统一报销,会议期间不再发放用餐补助和短途交通补助。会议不统一安排的按照合作公司出差标准执行。
公司非厂家人员参加零售商的司机推广会,由销售经理批准,会议统一安排的,按照会议安排统一报销,会议期间不再发放用餐补助和短途交通补助。会议不统一安排的按照公司出差标准执行。
3.3、乘坐轮船最低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20元的用餐补助;乘坐可卧客车,在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之间满6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发给20元的夜间乘车补助费;在途期间连续乘火车超过12个小时(含12小时),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的用餐补助费。
3.4、凡出差人员差旅费超过规定标准且确需公司承担的费用,须报出资人签批后,财务部方可报销。
3.5、员工出差期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各项补助。借款出差回公司后,三日内全额报销冲账,没有借款出差的返回后,7天内到财务部审核报销,否则借款额从工资中扣除,同时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3.6、所有出差人员,除短途交通外,车票必须是车站售票窗口售票机打印的正式车票,票面注明盖章有效,必须盖有车站售票车站章,否则不予报销;如有中途上车或者临时小站没有正规售票处的,出差人员须电话请示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批准且报销时有销售经理签字认可的,方可报销。
3.7、公司出差人员所报销的住宿发票必须是出差达到地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3.8、公司的出差人员每到一个地区,需要用当地坐机给公司报行程,回公司报销费用时,公司内勤人员将根据出差人员的行程来审核报销单据,凡与行程不符的单据不予报销。
3.9、如查实出差人员报销票据弄虚作假,除不予报销该票据外,并按照该票据面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来处罚。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执行前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原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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