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确定“十三五”期间本市充电设施服务总体要求为,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7,外环以内地区以及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 公里,其他区域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
(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为满足上述服务要求,经测算,到2020年本市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万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68座。其中,2017年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万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42座。
表2 本市“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需求预测表(单位:个)
类 别 公务、租赁、私人小客车 自、专用充电桩 城市公用充电桩 公交专用充电桩 物流专用充电桩 环卫专用充电桩 客车专用充电桩 合 计 2017年 86000 13250 1600 1500 150 1000 103500 2020年 175000 28500 2700 3250 250 1500 211200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等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考虑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政策,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更加注重政策创新和市场培育,激发市场活动,引导社会各方更广泛地参与本市充电设施发展过程,更多更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要求,坚持自(专)用充电为主、社会公用补电为辅,更加注重资源整合和效率提升,着力推进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积极鼓励企业创新技术和运营模式,加快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与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设施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适度超前、协同推进。加强充电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大能源、交通、市政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建立政企紧密合作、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统筹推进本市充电设施合理
布局、有序建设,满足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分类落实。坚持“市场主导、快慢互济、合建为主、单建为辅”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有序分类推进不同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自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结合自有产权、长期租赁停车位合建;专用充电设施采用快慢结合方式,结合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公共停车位合建;公用充电设施以快充为主,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以合建为主、单建为辅。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及时修订或制订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设施,健全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建立统一的充电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不断提升智能服务水平。
市场主导、创新机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及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新,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善机制、协同推进、示范引领。不断完善本市充电设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大市、区政府之间、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拧成一股绳合力推进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发展。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开展“示范场站”、“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等试点示范活动,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创新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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