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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应内置诊断程序,周期运行,至少可将故障定位到模块级。 (4)能够周期性实时输出测试结果,实现远程监督、测试和诊断。 2.5.
设备设计准则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设计均应符合有关工业控制产品的设计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计准则:
(1)设备的组成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不应施加超出制造商规格书给定值的电压、电流、温度、应力或任何其它条件。
(2)电路的设计应考虑上述参数值在设备启动时会有变化,或在设备生命期的运行中会有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变化,设备设计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此类变化或使变化之影响得以补偿,但不应采取调整控制的方式。
(3)只应采用标准元器件,而不需要特殊选择。
(4)零部件的布置、排列和固定应保证在检查、拆除和更换时不影响或损坏连线上的其它零部件。
(5)所有印刷电路板都应具有防护涂层,防止因潮湿/盐气或其它腐蚀性环境、发霉和灰尘引起的开裂、生锈和变质。
(6)所有设备的输入和输出应遵照ANSI标准C 37.9CA-197A“抗浪涌控制测试”或类似标准,避免设备受到损坏或产生误动。模块的热插拔操作,不应损坏设备,而且不应影响设备或系统其它设备的运行,否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7)所有设备应具有短路保护,包括电源本身的保护。
(8)当电源系统切换、线路故障或地电位升高引起电压幅度和相位变化时,设备不应受到损坏且保持正常性能,适应电气化铁路的使用环境,并考虑电气化接触网故障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6.
电磁兼容与雷电防护
(1)投标方应提交设备的电磁兼容(EMC)方案。 (3)投标方应采取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 (4)投标方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5)系统设备应全面遵守GB/T 24338.5-2009中有关的电磁兼容规定。
(6)系统设备应按照GB/T 24338.5-2009中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对环境的电磁干扰测试和抗环境电磁干扰的测试。
(7)应采用有效方式防护通信系统电子设备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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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报告。
(9)设备必须为双电源引入,且必须隔离,即一路电源发生故障,二路电源必须保证可靠使用。
2.7.
机柜(架/箱)
机柜和机箱应采用国际标准化设计,机架布置应有利于散热通风。所有机柜应提供锁匙或扳手等安全措施。
钢制机柜、机架、盘及其它支撑结构应经细致清洗和防锈处理,并可经受现场环境条件。机箱和支撑结构应涂底漆并着色,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的颜色应统一,并经招标人确认。
所有机柜和机架应可随意安置,并应有固定装置,其高度应根据房间最小高度选择,并在设计联络时确定。电缆进出机柜方式应满足现场条件。
机柜的设计应防止空气中灰尘和昆虫的侵入,以及防啮咬措施。 在每一机柜、机架和机箱的正面应提供描述设备功能的铭牌。 2.8.
外观一致性
整个系统设备的形式和外观应协调一致,所有室、内外设备及其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2.9.
环境条件
(1) 工作环境温度:
车站室内设备: -10℃~+45℃
(2)存储温度:-40~70℃。
(3)相对湿度:当温度为25℃时,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10.
相关标准
(1)标准
本工程设备的制造和测试,以及使用的材料,均应参照如下标准的最新版本(报价前),如果采用其他相关标准,应在设备技术文件中对引用之处加以注明,并提供纸质中文版文件:
1)IEC62278铁路应用: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规范和说明; 2)IEC61508铁路应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 3)国际电工学会标准(IEC);
4)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IEEE); 5)国际电信联盟有关标准(ITU-T);
6)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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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铁路联盟标准(UIC); 8)国际无线咨询委员会标准(CCIR); 9)所采用的通信技术所在国的有关国家标准。 (2)单位制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文件、资料及图纸标注都必须采用公制单位。
3. 技术文件和清单 3.1. 3.2. 3.3.
卖方应提供3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电子文档) 在技术文件中,投标方应提供产品的型号、商标和种类号。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结构特点、适用范围、安装调测指南、操作手册、维护保养说明书、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和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上述清单和所有文件都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印件。招标方有权无偿复制上述文件,以便本项目设备的安装、维护。
3.4.
技术方案、详细网络图、波分波道运用图、机架机框板位布置图、设备配置表、
光纤连接图、设备满配置时的总功耗和本期功耗、每个机架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网元名称要与提供的图纸一致并单独成册。
3.5.
投标方应根据每站设备在满配置时的总功耗对本工程电源柜的熔丝规格提出建
议,同时应详细列出设备的单板功耗。
3.6.
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应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
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3.7.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详细列出随机必须提供的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及附件的名
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单价。上述价格将列入投标设备的基本价格内,进入评估。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前,招标方拥有就上述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要求的权利。一经双方确认,该项即写进合同。
3.8.
所有附件、备件、仪器、专用工具和消耗品都应在技术规格中列出。投标方应在
设备基本价格的基础上,就以上产品分别报单价和总价。所提供的附件、备件等应在合同谈判时确定下来。
3.9. 3.10.
投标方应列出其认为必要的其它选件,这些选件将有利于设备的更好利用。 除本招标书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以外,对于每份合同,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
天内向招标方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提供相应套文件印刷版和CD光盘版,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或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或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安装图和/或组装图、印刷电路板图和/或集成电路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
3.11.
除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以外,在合同生效以后的30天内,应将工地安装前的详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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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和基础图函告招标方。
4. 技术服务与培训
4.1.
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到整套设备的交付使用(包括有关设备的
连接)以及技术条款所规定的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标方应派适宜的技术人员到用户工地进行指导,并且对整个系统的开通负有责任。
4.2.
在质量保证期间,招标方发出通知15天内投标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替
换不合格的零部件或设备,以保证正常运转。
4.3.
投标方应为招标方工地派出与所签合同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人员,服务时间与人
员数目由投标方在投标时讲明。
4.4.
投标者应在制造厂和买方工地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应按“人
×周”单独报价,其报价计入总报价。培训安排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5. 其它
5.1.
对于整套设备,投标方如给予折扣的话,则应在投标书中给出整套设备的总折扣
率。该折扣率适合于整套设备中的所有分项设备。招标方不接受分项折扣。投标方在投标及唱标时,应分别明确总价、总折扣率及开标价(折扣后的价格)。
5.2.
除技术规范书中明确可作为选项进行报价的项目以外,投标方须对技术规范书中
要求的所有项目提供完整的报价,不允许遗漏或放入可选项报价中,否则,评估不予考虑
5.3. 5.4.
如总则与技术规范发生矛盾,则以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书中打★号者为关键条款,必须完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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